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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發布《食品進口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劃指引》(基礎版)

   2018-11-12 廈門WTO工作站774
核心提示:2018年10月30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食藥署發布FDA食字第1079033609號函,發布《食品進口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劃指引》(基礎版
2018年10月30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食藥署”發布FDA食字第1079033609號函,發布《食品進口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劃指引》(基礎版)。
 
  根據2018年9月20日發布的部授食字第1071302231號公告修訂的《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劃與辦理檢驗的食品業者、最低檢驗周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具有商業、公司或工廠登記的食品油脂、肉類、加工食品等16類進口商(排除進口產品為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或非供食品用途者),應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強制檢驗,半年(或3個月)內或單一批次達一定進口量的,自2018年10月1日起制定食品安全監測計劃。



日期:2018-11-12
 
地區: 臺灣
行業: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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