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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31批次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的通告(2018年第42期)

   2018-11-02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566
核心提示:  近期,原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131批次,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23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檢測
   近期,原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131批次,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23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文昌盛世百佳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克百威檢測值為0.098mg/kg,國家標準規定≤0.02mg/kg。檢驗機構為海南省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二)洋浦普瑞綜合市場梁姨C014號攤位銷售的豬肝,五氯酚酸鈉檢測值為3.9μg/kg,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三)三亞第一市場李金鳳豬肉攤位銷售的豬肝,五氯酚酸鈉檢測值為13μg/kg,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四)屯昌萬佳源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豬肝,五氯酚酸鈉檢測值為7.6μg/kg,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五)保亭保城王春蓮生食攤銷售的雞肝,五氯酚酸鈉檢測值為2.4μg/kg,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六)東方市城東樂萬家大排檔銷售的牛肝,五氯酚酸鈉檢測值為3.8μg/kg,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七)陵水椰林陵城老市場符少霞禽肉攤銷售的鵝肉,五氯酚酸鈉檢測值為5.8μg/kg,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八)曾德安(屯昌屯城愛燕禽肉攤)銷售的鴨肝,五氯酚酸鈉檢測值為2.6μg/kg,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查處,并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責令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防控風險。不合格產品的風險防控措施以及核查處置結果將在相關市縣食藥監管局官網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歡迎公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如果在市場上發現有害食品,請撥打12331或12345投訴舉報,如經查實,最高可獲50萬元獎勵。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
 
  4.   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




日期:2018-11-02
 
地區: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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