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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不再批準使用活性物質福美雙和吡蚜酮

   2018-10-12 tbtguide833
核心提示:2018年10月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實施條例(EU)2018/1500和(EU)2018/1501,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將植物保護產品投放市場的
    2018年10月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實施條例(EU)2018/1500和(EU)2018/1501,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將植物保護產品投放市場的(EC)第1107/2009號條例,不再批準使用活性物質福美雙(thiram)和吡蚜酮(pymetrozine),并禁止使用和銷售含有福美雙或吡蚜酮植物保護產品處理過的種子,同時修訂歐盟委員會實施細則(EU)第540/2011號。
 
    委員會實施細則(EU)第540/2011號附件A部分,刪除第73行關于福美雙的內容。成員國最遲應于2019年1月30日前撤銷對含有福美雙植物保護產品的授權。根據(EC)第1107/2009號條例第46條給予的任何寬限期應盡可能縮短,最遲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用于葉面施用的植物保護產品和其他植物保護產品,包括用于種子處理的產品,最遲于2020年1月30日到期。
 
    委員會實施細則(EU)第540/2011號附件A部分,刪除第23行關于吡蚜酮的內容。成員國最遲應于2019年4月30日前撤銷對含有吡蚜酮植物保護產品的授權。根據(EC)第1107/2009號條例第46條給予的任何寬限期應盡可能縮短,最遲于2020年1月30日到期。
 
    此條例自歐盟官方公報發布之日起20日生效。



日期:2018-10-12
 
標簽: 處理 福美雙
行業: 食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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