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8-235號公告,擬對《食品等的標示標準》整個告示進行修改,根據3月13日公布的《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擬合并食品及畜產品的標示標準,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食品原料增加致敏物質標示。
2.即食銷售加工業經營者生產的肉食加工品需標識肉的種類、含量和非食用腸衣的事實。
3.解凍銷售食品的相關標示。
a.面包、年糕、巧克力、魚醬類產品增加解凍企業名稱以及地址的標示,果蔬汁以及其他水產品加工品(限于殺菌或者滅菌真空包裝的產品)增加解凍相關的標示方法以及注意事項。
4.畜產品的產品名稱使用統稱時,刪除含量規定,標示符合統稱的原材料名的含量。
5.畜產品韓文與外文混用(并用)標示時限定外文字體的大小。
6.畜產品的致敏物質強制標示對象增加“松仁”。
7.含有高咖啡因液體畜產品的咖啡因誤差范圍下調至90%-110%。
8.明確規定了原料名在主要展示版面標示時的標示位置和字體大小。
9.統一雞蛋和雞鴨肉類產品的信息展示版面的標示方法以及字體大小。
10.委托生產(OEM)的畜產品需標識OEM等文字。
11.畜產品使用烹飪食品照片時需標識“烹飪事例”等文字。
12.充填氮氣等的畜產品需標識充填事實。
13.其他修改事項
a.畜產品加工品的類別改為標示在信息展示版面。
b.內包裝畜產品的字體大小可小于10磅。
c.套裝包裝的畜產品可以省略每個產品的標示。
d.進口畜產品的韓文產品名稱不能同時標識外文產品名稱。
e.增加復合配料和復配食品添加劑的標示方法。
f.在終產品中失去活性的酶或者被去除的食品添加劑的標示可以省略。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8年7月31日。
日期:2018-06-06
1.食品原料增加致敏物質標示。
2.即食銷售加工業經營者生產的肉食加工品需標識肉的種類、含量和非食用腸衣的事實。
3.解凍銷售食品的相關標示。
a.面包、年糕、巧克力、魚醬類產品增加解凍企業名稱以及地址的標示,果蔬汁以及其他水產品加工品(限于殺菌或者滅菌真空包裝的產品)增加解凍相關的標示方法以及注意事項。
4.畜產品的產品名稱使用統稱時,刪除含量規定,標示符合統稱的原材料名的含量。
5.畜產品韓文與外文混用(并用)標示時限定外文字體的大小。
6.畜產品的致敏物質強制標示對象增加“松仁”。
7.含有高咖啡因液體畜產品的咖啡因誤差范圍下調至90%-110%。
8.明確規定了原料名在主要展示版面標示時的標示位置和字體大小。
9.統一雞蛋和雞鴨肉類產品的信息展示版面的標示方法以及字體大小。
10.委托生產(OEM)的畜產品需標識OEM等文字。
11.畜產品使用烹飪食品照片時需標識“烹飪事例”等文字。
12.充填氮氣等的畜產品需標識充填事實。
13.其他修改事項
a.畜產品加工品的類別改為標示在信息展示版面。
b.內包裝畜產品的字體大小可小于10磅。
c.套裝包裝的畜產品可以省略每個產品的標示。
d.進口畜產品的韓文產品名稱不能同時標識外文產品名稱。
e.增加復合配料和復配食品添加劑的標示方法。
f.在終產品中失去活性的酶或者被去除的食品添加劑的標示可以省略。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8年7月31日。
日期:2018-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