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發布的《關于1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35號),涉及我省1批次在四川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青羊區長順下街藥店銷售的康百力鈣+D口嚼片。現將該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總局2018年第35號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康百力鈣+D口嚼片,抽樣單編號:BJ5117080400000015;產品名稱:康百力鈣+D口嚼片;生產日期:2017-01-10;規格型號:1500mg/片;保質期:2年;被抽樣單位:四川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青羊區長順下街藥店;標稱生產者:上海正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鈣(以Ca計)。
二、流通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一)產品控制情況
經成都市青羊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現場調查,四川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青羊區長順下街藥店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食品10瓶,共計1.5公斤,貨值1890.6元;已銷售8瓶,共計1.2公斤;庫存(未銷售)2瓶,共計0.3公斤;下架封存2瓶,共計0.3公斤。
青羊區局責令該企業立即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且啟動召回程序。
(二)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生產環節所致。青羊區局要求該企業在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間內進行整改,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的產品;對不合格批次的產品進行召回;對商品采購驗收等工作流程進行梳理,嚴把各環節質量關。
青羊區局已于2017年9月30日組織復查驗收。
(三)行政處罰情況
青羊區局于2017年9月25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青羊區局于2017年10月24日給予該企業如下行政處罰:
1. 沒收康百力鈣+D口嚼片(批號/生產日期:N1600397/2017-01-10)2瓶;
2. 沒收違法所得397.92元(人民幣叁佰玖拾柒元玖角貳分);
3. 罰款人民幣5000元(人民幣伍仟元整)。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日期:2018-05-25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總局2018年第35號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康百力鈣+D口嚼片,抽樣單編號:BJ5117080400000015;產品名稱:康百力鈣+D口嚼片;生產日期:2017-01-10;規格型號:1500mg/片;保質期:2年;被抽樣單位:四川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青羊區長順下街藥店;標稱生產者:上海正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鈣(以Ca計)。
二、流通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一)產品控制情況
經成都市青羊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現場調查,四川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青羊區長順下街藥店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食品10瓶,共計1.5公斤,貨值1890.6元;已銷售8瓶,共計1.2公斤;庫存(未銷售)2瓶,共計0.3公斤;下架封存2瓶,共計0.3公斤。
青羊區局責令該企業立即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且啟動召回程序。
(二)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生產環節所致。青羊區局要求該企業在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間內進行整改,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的產品;對不合格批次的產品進行召回;對商品采購驗收等工作流程進行梳理,嚴把各環節質量關。
青羊區局已于2017年9月30日組織復查驗收。
(三)行政處罰情況
青羊區局于2017年9月25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青羊區局于2017年10月24日給予該企業如下行政處罰:
1. 沒收康百力鈣+D口嚼片(批號/生產日期:N1600397/2017-01-10)2瓶;
2. 沒收違法所得397.92元(人民幣叁佰玖拾柒元玖角貳分);
3. 罰款人民幣5000元(人民幣伍仟元整)。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日期:2018-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