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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開征求《上海市食品經營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疏導無證經營“十二條”措施》意見的公告(2018年 第26號)

   2018-04-11 上海市食藥監局486
核心提示:  根據市委、市政府構筑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精神,以及市食藥安委《上海市2018年無
   根據市委、市政府構筑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精神,以及市食藥安委《上海市2018年無證無照食品經營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局起草了《上海市食品經營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疏導無證經營“十二條”措施(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各有關方面將意見和建議于2018年4月25日前反饋至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意見反饋方式:電子郵箱:spjcc@smda.gov.cn;傳真:(021)63113291;郵寄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號922室,200003。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食品經營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疏導無證經營“十二條”措施(征求意見稿)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0日
 
  (公開范圍:主動公開)
 
  附件
 
  上海市食品經營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疏導無證經營“十二條”措施(征求意見稿)
 
  食品經營是與人民群眾生活和社會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民生領域,近年來本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不斷深化食品經營領域“放管服”改革,但企業反映還存在著辦證難、辦證慢等問題。根據市委、市政府構筑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精神,以及市食藥安委《上海市2018年無證無照食品經營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食品經營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疏導無證經營“十二條”措施:
 
  一、統一審批要求,簡化許可條件
 
  (一)規范和統一許可申請材料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嚴格按照《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滬食藥監法〔2016〕596號)等食品經營許可相關規定收取許可申請材料,不得自行增加申請材料,收取房產證明、環評文件、餐廚垃圾處置協議、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計量認證證書等規定以外的材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由許可審查要求調整為事中事后監管,不在許可中收取相關材料。申請人暫無法取得餐廚廢棄油脂產生申報、收運合同,但承諾按照規定取得后經營的,可以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要求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
 
  (二)規范和統一許可審查標準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嚴格按照《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等食品經營許可相關規定開展許可審查,不得自行增設許可審查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及時制定許可審查指南,統一執行標準,細化審查要求,規范和統一全市食品經營許可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基層市場監管所應當加強對行政許可經辦人員的培訓,減少許可審查中的自由裁量。
 
  (三)明確許可審查環保選址要求
 
  不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以及在環保選址禁區以外經營的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符合食品安全等許可條件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辦理食品經營許可。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相關部門明確許可審查中的上述環保選址和業態要求。
 
  (四)擴大可以不進行現場核查范圍
 
  在《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和浦東新區施行的基礎上,擴大可以不進行現場核查項目的范圍。申請下列許可新辦事項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不進行現場核查:
 
  1、主體業態:食品銷售經營者(批發、零售、批發兼零售),經營項目:預包裝食品銷售(含/不含冷凍冷藏食品);
 
  2、主體業態:食品銷售經營者(零售),經營項目:散裝食品(含/不含冷凍冷藏食品)、散裝食品(不含熟食)、生豬產品、牛羊產品;
 
  3、主體業態:餐飲服務經營者(各類飯店、飲品店、甜品站),經營項目:熱食類食品制售(簡單加熱)、糕點類食品制售(簡單處理)、冷食類食品制售(簡單處理)、自制飲品制售;
 
  4、主體業態:餐飲服務經營者(現制現售)、食品銷售經營者(現制現售),經營項目:風味飲料,茶、咖啡、植物飲料;
 
  5、主體業態:餐飲服務經營者(用餐人數50人以下的企事業單位食堂),經營項目:熱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
 
  二、加強服務指導,提高審批效率
 
  (五)縮短許可辦理周期
 
  建立快速辦證通道,對申請延續、注銷以及名稱、法定代表人、門牌號變更等事項,辦結時間從法定20個工作日縮減至3個工作日;對無需開展現場核查的許可新證申請事項,辦結時間從法定20個工作日縮減至7個工作日。鼓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轄區特點,進一步縮短許可審查時限并向社會承諾。
 
  (六)加強針對性辦證指導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加強企業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針對性指導。對于不了解辦證要求的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樣本、提前咨詢等服務,提前咨詢應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對于允許辦理食品經營許可,但不允許設立產生油煙、廢氣、異味餐飲項目的場所,指導申請人改變為不產生油煙、廢氣、異味的業態。對于經營場所無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但食品安全條件基本符合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臨時備案要求的,指導申請人到鄉鎮、街道辦事處辦理臨時備案。
 
  (七)提升服務企業能級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升級網上辦事平臺,實現食品經營許可在線申報功能。鼓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證照同步受理、申請材料網上預審、許可證寄遞、許可證電子證書等服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采用短信、書面告知等方式,提醒食品經營者在許可有效期屆滿前及時提出延續申請,并及時將店內和網上公示的許可證更換為延續后的新證。
 
  (八)統一連鎖門店許可要求
 
  經營方式相近的連鎖企業門店,全市各區許可審查條件和核準許可事項原則上應當一致,必要時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可以對許可審查要求和許可事項統一提出要求。連鎖企業申請對轄區內各門店同時進行集中變更的,應當允許一次性提交區內各門店申請材料,各門店相同的材料應當允許每區只提供一套。
 
  三、支持新興業態,包容審慎監管
 
  (九)認真研究和審慎監管新興業態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建立食品經營許可新業態和新工藝窗口報告、工作會商和審慎監管機制。受理窗口對于許可咨詢、受理中遇到的新業態、新工藝,受理人員應當及時上報上級部門,不應簡單告知申請人無法辦理。注冊許可、食品經營監管等部門應當共同研究許可中的新情況、難點問題和重大事項,屬于新業態、新工藝的,應當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對于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新業態、新工藝,監管部門采取審慎監管措施。
 
  (十)及時制定新興業態許可和監管要求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服務支持食品行業創新指導意見,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礎上,進一步精準服務和鼓勵支持食品經營領域創新。對于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新業態、新工藝,及時評估食品安全風險狀況和關鍵風險點,及時制定或明確針對性的許可和監管要求,并加強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經營企業的指導。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破解后續監管難題
 
  (十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未進行現場核查的食品經營者,或者以承諾方式取得許可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自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2個月內,對食品經營者的食品經營條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提交的申請材料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以及承諾事項是否屬實開展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經營條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提交的申請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未履行承諾的,應當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撤銷行政許可。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
 
  (十二)破解“前證不銷、后證不批”難題
 
  針對原經營戶未辦理許可注銷手續,同一場地后續企業無法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部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探索經驗的基礎上,出臺相關指導意見和工作程序,指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效解決這一企業反映的難點問題,釋放食品經營經營場所資源。



日期:2018-04-11
 
地區: 上海
行業: 飲料 方便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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