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2018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如下:
一、抽檢計劃安排
本次抽檢的食品為散裝醬腌菜。截止目前,共抽取散裝醬腌菜100批次,檢出不合格樣品21批次,主要不合格原因為超限量使用甜味劑糖精鈉、食品防腐劑苯甲酸及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大于1。我省市場在售的散裝醬腌菜食品安全情況不佳,需引起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三、不合格食品情況
(一)余姚桐江橋菜場王德煥攤位銷售的醬瓜,苯甲酸檢出值為1.75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75倍;糖精鈉檢出值為0.24g/kg,比標準規定≤0.15g/kg高出0.6倍;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2.01,比標準規定≤1高出1.01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衢州市衢江區通浦路菜市場王金土銷售的蘿卜條,苯甲酸檢出值為1.18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18倍;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97,比標準規定≤1高出0.97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衢州市衢江區通浦路菜市場王金土銷售的榨菜,苯甲酸檢出值為1.78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78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衢州市衢江區通浦路菜市場吳秀花銷售的醬黃瓜,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89,比標準規定≤1高出0.89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衢州市衢江區通浦路菜市場徐紅林銷售的蘿卜條,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49,比標準規定≤1高出0.49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六)浙江省金華市武義縣星光菜市場施美珍銷售的榨菜,苯甲酸檢出值為3.00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2.0倍;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3.20,比標準規定≤1高出2.2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七)浙江省金華市武義縣星光菜市場陳武杭銷售的大頭菜,苯甲酸檢出值為2.39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1.39倍;糖精鈉檢出值為0.18g/kg,比標準規定≤0.15g/kg高出0.2倍;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2.41,比標準規定≤1高出1.41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八)麗水市嚴玄芹醬菜經營部銷售的蘿卜條,脫氫乙酸檢出值為1.33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33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九)浙江麗水府前菜場何小紅銷售的醬黃瓜,甜蜜素檢出值為1.34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34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杭州下沙農副產品綜合市場張央軍豆制品店銷售的醬瓜,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93,比標準規定≤1高出0.93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杭州下沙農副產品綜合市場紅香豆制品店銷售的醬瓜,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98,比標準規定≤1高出0.98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德清武康如良醬菜店銷售的醬瓜,苯甲酸檢出值為2.00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1.0倍;糖精鈉檢出值為0.29g/kg,比標準規定≤0.15g/kg高出0.93倍;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2.33,比標準規定≤1高出1.33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德清武康如良醬菜店銷售的榨菜,苯甲酸檢出值為1.65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65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德清縣新發地農貿市場翟建忠46-2攤位銷售的辣椒,苯甲酸檢出值為2.23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1.23倍;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17g/kg,比標準規定≤0.1g/kg高出0.7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德清縣武康街道上武食品商店銷售的大頭菜,苯甲酸檢出值為2.25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1.25倍;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27g/kg,比標準規定≤0.1g/kg高出1.7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南湖區文昌路農貿市場夏振強攤位銷售的榨菜,苯甲酸檢出值為1.57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57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嘉興市常秀農貿市場莊傳軍攤位銷售的醬瓜,苯甲酸檢出值為3.77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2.77倍;甜蜜素檢出值為1.94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94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嘉興市常秀農貿市場管全榮攤位銷售的大頭菜,苯甲酸檢出值為1.50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5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紹興市袍江方徐農貿市場祝彩英攤位銷售的榨菜,苯甲酸檢出值為1.85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85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寧波市鄞州鐘公廟菜市場潘金娣攤位銷售的醬瓜,苯甲酸檢出值為1.66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66倍;糖精鈉檢出值為0.26g/kg,比標準規定≤0.15g/kg高出0.73倍;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96,比標準規定≤1高出0.96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紹興天一農貿市場程兆琨攤位銷售的醬瓜,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35,比標準規定≤1高出0.35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在收到不合格結果通知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復檢或異議申請。
杭州、寧波、嘉興、湖州、紹興、金華、衢州、麗水等市場監督管理局應責令銷售環節有關單位或個體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同時,對不合格食品的生產企業進行溯源,并將不合格食品信息通報給生產企業所在地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合格食品經營者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3個月內向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本次檢驗項目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80404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80404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04月04日
日期:2018-04-10
一、抽檢計劃安排
本次抽檢的食品為散裝醬腌菜。截止目前,共抽取散裝醬腌菜100批次,檢出不合格樣品21批次,主要不合格原因為超限量使用甜味劑糖精鈉、食品防腐劑苯甲酸及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大于1。我省市場在售的散裝醬腌菜食品安全情況不佳,需引起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三、不合格食品情況
(一)余姚桐江橋菜場王德煥攤位銷售的醬瓜,苯甲酸檢出值為1.75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75倍;糖精鈉檢出值為0.24g/kg,比標準規定≤0.15g/kg高出0.6倍;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2.01,比標準規定≤1高出1.01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衢州市衢江區通浦路菜市場王金土銷售的蘿卜條,苯甲酸檢出值為1.18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18倍;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97,比標準規定≤1高出0.97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衢州市衢江區通浦路菜市場王金土銷售的榨菜,苯甲酸檢出值為1.78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78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衢州市衢江區通浦路菜市場吳秀花銷售的醬黃瓜,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89,比標準規定≤1高出0.89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衢州市衢江區通浦路菜市場徐紅林銷售的蘿卜條,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49,比標準規定≤1高出0.49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六)浙江省金華市武義縣星光菜市場施美珍銷售的榨菜,苯甲酸檢出值為3.00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2.0倍;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3.20,比標準規定≤1高出2.2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七)浙江省金華市武義縣星光菜市場陳武杭銷售的大頭菜,苯甲酸檢出值為2.39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1.39倍;糖精鈉檢出值為0.18g/kg,比標準規定≤0.15g/kg高出0.2倍;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2.41,比標準規定≤1高出1.41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八)麗水市嚴玄芹醬菜經營部銷售的蘿卜條,脫氫乙酸檢出值為1.33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33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九)浙江麗水府前菜場何小紅銷售的醬黃瓜,甜蜜素檢出值為1.34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34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杭州下沙農副產品綜合市場張央軍豆制品店銷售的醬瓜,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93,比標準規定≤1高出0.93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杭州下沙農副產品綜合市場紅香豆制品店銷售的醬瓜,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98,比標準規定≤1高出0.98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德清武康如良醬菜店銷售的醬瓜,苯甲酸檢出值為2.00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1.0倍;糖精鈉檢出值為0.29g/kg,比標準規定≤0.15g/kg高出0.93倍;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2.33,比標準規定≤1高出1.33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德清武康如良醬菜店銷售的榨菜,苯甲酸檢出值為1.65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65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德清縣新發地農貿市場翟建忠46-2攤位銷售的辣椒,苯甲酸檢出值為2.23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1.23倍;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17g/kg,比標準規定≤0.1g/kg高出0.7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德清縣武康街道上武食品商店銷售的大頭菜,苯甲酸檢出值為2.25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1.25倍;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27g/kg,比標準規定≤0.1g/kg高出1.7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南湖區文昌路農貿市場夏振強攤位銷售的榨菜,苯甲酸檢出值為1.57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57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嘉興市常秀農貿市場莊傳軍攤位銷售的醬瓜,苯甲酸檢出值為3.77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2.77倍;甜蜜素檢出值為1.94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94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嘉興市常秀農貿市場管全榮攤位銷售的大頭菜,苯甲酸檢出值為1.50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5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紹興市袍江方徐農貿市場祝彩英攤位銷售的榨菜,苯甲酸檢出值為1.85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85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寧波市鄞州鐘公廟菜市場潘金娣攤位銷售的醬瓜,苯甲酸檢出值為1.66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0.66倍;糖精鈉檢出值為0.26g/kg,比標準規定≤0.15g/kg高出0.73倍;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96,比標準規定≤1高出0.96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紹興天一農貿市場程兆琨攤位銷售的醬瓜,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35,比標準規定≤1高出0.35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在收到不合格結果通知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復檢或異議申請。
杭州、寧波、嘉興、湖州、紹興、金華、衢州、麗水等市場監督管理局應責令銷售環節有關單位或個體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同時,對不合格食品的生產企業進行溯源,并將不合格食品信息通報給生產企業所在地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合格食品經營者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3個月內向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本次檢驗項目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80404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80404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04月04日
日期:2018-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