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吉林省食藥監局通報了第6期省級和國家兩期食品抽檢信息,1批次調味品和1批次速凍食品分別檢出不合格。
第6期國家食品抽檢信息顯示,共抽檢速凍食品22批次樣品,1批次樣品不合格。
不合格樣品為長春維思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花生湯圓,檢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0.49g/100g。《GB 19295-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速凍面米制品》中規定,速凍面米制品中過氧化值應不超過0.25g/100g。食用過氧化值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腹瀉,損害肝臟。
第6期省級食品抽檢信息顯示,共抽檢速凍食品、調味品2類食品47批次樣品,僅洮南市好又多連鎖超市銷售的標稱長春市樂福釀造廠生產的黃豆醬油檢出兩項不合格。
不合格項涉及苯甲酸及其鈉鹽超標和氨基酸態氮不達標。其中,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1.48g/kg,根據《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在醬油中的最大使用量為1.0 g/kg。氨基酸態氮(以氮計)檢出值為0.29g/100mL,氨基酸態氮是判定發酵產品發酵程度的特性指標,依據醬油衛生標準(GB 2717-2003)規定,醬油中氨基酸態氮<0.40g/100ml,即表明醬油為不合格產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白城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
相關報道: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6期)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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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2-27
第6期國家食品抽檢信息顯示,共抽檢速凍食品22批次樣品,1批次樣品不合格。
不合格樣品為長春維思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花生湯圓,檢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0.49g/100g。《GB 19295-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速凍面米制品》中規定,速凍面米制品中過氧化值應不超過0.25g/100g。食用過氧化值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腹瀉,損害肝臟。
第6期省級食品抽檢信息顯示,共抽檢速凍食品、調味品2類食品47批次樣品,僅洮南市好又多連鎖超市銷售的標稱長春市樂福釀造廠生產的黃豆醬油檢出兩項不合格。
不合格項涉及苯甲酸及其鈉鹽超標和氨基酸態氮不達標。其中,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1.48g/kg,根據《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在醬油中的最大使用量為1.0 g/kg。氨基酸態氮(以氮計)檢出值為0.29g/100mL,氨基酸態氮是判定發酵產品發酵程度的特性指標,依據醬油衛生標準(GB 2717-2003)規定,醬油中氨基酸態氮<0.40g/100ml,即表明醬油為不合格產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白城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
相關報道: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6期)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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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