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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2018年第2期食品專項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2018-01-08 廣東省食藥監局413
核心提示:根據食品專項抽樣檢驗工作計劃,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期組織對全省范圍內生產經營的7大類食品進行監督抽檢工作,具體包括
根據食品專項抽樣檢驗工作計劃,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期組織對全省范圍內生產經營的7大類食品進行監督抽檢工作,具體包括嬰兒配方食品、乳制品、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餅干、冷凍飲品、糖果制品及飲料等共581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75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105批次,不合格3批次;嬰兒配方食品45批次,乳制品175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批次;餅干48批次,不合格3批次;糖果制品73批次,飲料101批次,冷凍飲品34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3批次:1.廣州市番禺區石基寶熙嬰兒用品店銷售的標示為汕頭市康園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3月1日生產、規格為500克/罐的金裝嬰幼兒營養米粉(肉絲番茄),鈉檢出值為7.4mg/100kJ,達不到產品標簽明示值(≤24.0mg/100kJ、≥80%明示值(明示值:23.9mg/100kJ))。檢驗機構為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東)。
 
  2.廣州市番禺區石基寶熙嬰兒用品店銷售的標示為汕頭市康園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15日生產、規格為500克/罐的金裝嬰幼兒營養米粉(魚肉蔬菜),鈉檢出值為8.5mg/100kJ,達不到產品標簽明示值(≤24.0mg/100kJ、≥80%明示值(明示值:23.9mg/100kJ))。檢驗機構為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東)。
 
  3.汕頭美亨利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7月18日生產、規格為275克/罐的碳酸鈣營養米糊粉,水份為7.18%,比標準規定(不超過6.0%)高出0.20倍。檢驗機構為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東),復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餅干不合格2批次:1.廣州市購時惠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佛山市烙奇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5月26日生產、規格為200克/袋的菠蘿椰蓉燕麥巧克力曲奇(餅干),脫氫乙酸檢出值為0.110g/kg,標準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2.廣州市購時惠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佛山市烙奇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5月26日生產、規格為200克/袋的陳皮椰蓉燕麥曲奇(餅干),脫氫乙酸檢出值為0.136g/kg,標準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3.陽山縣即送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廣州市來利洪餅業有限公司2016年12月5日生產、規格為540克/袋的芝麻蘇打餅干,過氧化值檢出值為0.53g/100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25g/100g)高出1.12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以此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公開,有關信息可在我省相關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查詢。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您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關注每周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如發現危害社會公眾的食品及其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附件2:   食品抽檢合格信息
 
  附件3:   食品抽檢不合格信息
 
  附件4: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日



日期:2018-01-08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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