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計劃,組織方便食品、蔬菜制品2類食品68批次食品監督抽檢。檢測樣品68批次,合格樣品67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方便食品40批次,其中合格39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29批次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在被抽樣單位云南頂晶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4月20日生產的益智健腦核桃粉(600g/盒),檢出菌落總數值為12000CFU/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10000CFU/g;檢出霉菌值為60CFU/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50CFU/g;檢驗機構為昆明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要求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所在地昆明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并責令生產經營企業采取封存庫存、停止生產和銷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及時進行整改。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31”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檢驗項目.docx
2.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3.食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4.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
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2日
日期:2017-12-23
一、總體情況
方便食品40批次,其中合格39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29批次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在被抽樣單位云南頂晶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4月20日生產的益智健腦核桃粉(600g/盒),檢出菌落總數值為12000CFU/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10000CFU/g;檢出霉菌值為60CFU/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50CFU/g;檢驗機構為昆明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要求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所在地昆明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并責令生產經營企業采取封存庫存、停止生產和銷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及時進行整改。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31”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檢驗項目.docx
2.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3.食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4.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
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2日
日期:2017-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