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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民政總署打擊多間售賣沒有依法申報及檢驗檢疫食品的經營場所

   2017-11-22 澳門新聞局773
核心提示:  澳門民政總署對澳門各區食品經營場所進行突擊巡查,于行動中在五間超市檢獲一批未經檢驗檢疫罐頭鯪魚產品,數量合共五百五十
   澳門民政總署對澳門各區食品經營場所進行突擊巡查,于行動中在五間超市檢獲一批未經檢驗檢疫罐頭鯪魚產品,數量合共五百五十一罐。民署正沿線追查產品代理商,并依法對涉事商戶開展調查,將以行政違法作出處罰。 
  為阻截未經檢驗檢疫食品流入澳門影響食品安全體系及市場秩序,民署持續進行食安及衛生監管工作,於十一月二十一日的突擊巡查行動中,在新苗(賈伯樂店)、來來(提督馬路店)、利豐(提督馬路店)、泰豐(三盞燈店)及百惠(新益店)五間超市,合共檢獲及封存五百五十一罐未經檢驗檢疫的罐頭鯪魚產品,正沿線追查產品代理商“天發貿易行”。
 
  民政總署強調,是次行動僅為涉事商戶未有依法向權限當局申報,以及未有完成衛生檢驗檢疫程序,而產品不涉及下架回收等問題。民署將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對上述商戶作出起訴,如構成犯罪,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六百日罰金;如相關行為僅構成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款。
 
  食品零售商及入口代理商在經營業務時,如涉及從澳門境外輸入依法須受強制檢驗檢疫的食品,必須按澳門法規向權限當局申報,并完成衛生檢驗檢疫程序,否則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食品零售商有責任向入口代理商了解清楚產品之狀況,以及切實核對單據,了解是否依法進口澳門,否則將同樣承擔法律責任。



日期:2017-11-22
 
地區: 澳門
行業: 漁業水產 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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