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報了3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2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檢出過氧化值超標,1批次食用油檢出苯并[a]芘超標,分別來自知名商場沃爾瑪、上海聯家超市以及飛牛網等。
沃爾瑪、上海聯華超市銷售的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上黑榜
公告顯示,這2批次不合格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分別為:沃爾瑪(廈門)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福建百聯實業有限公司第一食品廠生產的香瓜子(原味)、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萬里店銷售的標稱上海百味林實業有限公司(總經銷商)委托上海百味林實業有限公司嘉定分公司分裝的琥珀核桃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分別為2.69 g/100g、1.2 g/100g。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熟制葵花籽過氧化值的限量值為0.80 g/100g,其他熟制堅果與籽類食品過氧化值的限量值為0.50 g/100g。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炒貨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造成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儲存不當導致堅果與籽類的脂肪氧化、生產用油變質,或者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產品酸敗變質。
飛牛網銷售的有機花生油苯并[a]芘檢超標1.6倍
除上述不合格產品外,還有1批次飛牛網綠色芳山旗艦店(經營者為廈門兆財商貿有限公司)在飛牛網(網站)銷售的標稱遼寧綠色芳山有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有機花生油,苯并[a]芘檢出值為26.1μg/kg,超標1.6倍。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規定,稻谷、糙米、大米、小麥、小麥粉、玉米、玉米面(渣、片),熏、燒、烤肉類以及熏、烤水產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為5.0μg/kg;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為10μg/kg。
苯并[a]芘是一種芳烴類化合物,在環境中廣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變性。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儲、晾曬不當,從環境、包裝、機械收獲、運輸等過程中引入污染;生產中關鍵工藝控制不當等。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國家食藥監總局已通報相關省份依法予以查處,并要求遼寧、上海、福建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上海、福建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網絡食品交易平臺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相關報道:國家食藥監總局關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150號)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7-09-13
沃爾瑪、上海聯華超市銷售的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上黑榜
公告顯示,這2批次不合格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分別為:沃爾瑪(廈門)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福建百聯實業有限公司第一食品廠生產的香瓜子(原味)、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萬里店銷售的標稱上海百味林實業有限公司(總經銷商)委托上海百味林實業有限公司嘉定分公司分裝的琥珀核桃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分別為2.69 g/100g、1.2 g/100g。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熟制葵花籽過氧化值的限量值為0.80 g/100g,其他熟制堅果與籽類食品過氧化值的限量值為0.50 g/100g。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炒貨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造成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儲存不當導致堅果與籽類的脂肪氧化、生產用油變質,或者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產品酸敗變質。
飛牛網銷售的有機花生油苯并[a]芘檢超標1.6倍
除上述不合格產品外,還有1批次飛牛網綠色芳山旗艦店(經營者為廈門兆財商貿有限公司)在飛牛網(網站)銷售的標稱遼寧綠色芳山有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有機花生油,苯并[a]芘檢出值為26.1μg/kg,超標1.6倍。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規定,稻谷、糙米、大米、小麥、小麥粉、玉米、玉米面(渣、片),熏、燒、烤肉類以及熏、烤水產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為5.0μg/kg;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為10μg/kg。
苯并[a]芘是一種芳烴類化合物,在環境中廣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變性。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儲、晾曬不當,從環境、包裝、機械收獲、運輸等過程中引入污染;生產中關鍵工藝控制不當等。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國家食藥監總局已通報相關省份依法予以查處,并要求遼寧、上海、福建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上海、福建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網絡食品交易平臺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相關報道:國家食藥監總局關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150號)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7-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