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調查發[2010]401號
商務部關于印發2010-2012年產業損害預警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
為繼續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建設,滿足國內產業損害預警系統的需要,經國家統計局批準(國統制[2010]107號),商務部修訂了2008年制定的《2008-2010年產業損害預警統計報表制度》,并改名為《產業損害預警統計報表制度》(以下簡稱《報表制度》,見附件)。現將《報表制度》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管理,認真落實
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樣本企業數據直報工作。要加強領導,定期檢查并監督統計工作計劃和《報表制度》的執行情況,努力提高數據報送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確保報表項目填寫完整,數據真實準確,避免人為因素造成的失誤,不得拒報、遲報,更不得虛報、瞞報、偽造或篡改,并且嚴格按《報表制度》規定的時間上報。
二、數據報送時間
《報表制度》自2010年10月起正式執行。數據報送時間為:月度數據在每月20日前填報上月數據;年度數據在每年2月20日前填報上年數據。
三、數據報送方法
重點監測樣本企業和重點行業協會通過登陸中國產業安全指南網(http://www.acs.gov.cn)“數據報送”欄目直接上報數據。
如執行《報表制度》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聯系。
聯系人:朱小娟、吳翠翠,電話:010-65129544,傳真:010-65198437,電子郵箱:acs@mofcom.gov.cn.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0年10月13日
原文:商務部關于印發2010-2012年產業損害預警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
附件:2010-2012年產業損害預警統計報表制度
附件:國家統計局關于同意制發產業損害預警統計報表制度的函
日期:201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