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北京市食藥監局發布2017年第25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本次組織抽檢水果制品類食品108批次樣品,其中合格樣品107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
不合格產品為北京市盛興隆達商店銷售的標稱福建康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水晶紅薯,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經檢測實測值為0.63g/kg。根據《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蜜餞涼果中二氧化硫的最大使用量為0.35g/kg。
據了解,二氧化硫不符合標準的原因可能有,個別生產者使用劣質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為了提高產品色澤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時未計量或計量不準確;還可能是為延長保質期,防止霉變生蟲,違規使用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北京市食藥監局表示,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食品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經營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經營者進行立案調查,并已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相關報道: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2017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第25期)
日期:2017-07-07
不合格產品為北京市盛興隆達商店銷售的標稱福建康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水晶紅薯,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經檢測實測值為0.63g/kg。根據《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蜜餞涼果中二氧化硫的最大使用量為0.35g/kg。
據了解,二氧化硫不符合標準的原因可能有,個別生產者使用劣質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為了提高產品色澤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時未計量或計量不準確;還可能是為延長保質期,防止霉變生蟲,違規使用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北京市食藥監局表示,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食品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經營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經營者進行立案調查,并已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相關報道: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2017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第25期)
日期:2017-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