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結論,我局將《廣東魴》等23項廣東省強制性地方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地方標準,現予以公布(見附件)。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標準的標準代號由DB44改為DB44/T,標準順序號和年代號不變。
與上述標準相關產品的標簽標注、標準備案(自我聲明公開)等使用的原標準編號,企業可逐步進行修改、調整,自公告之日起過渡期為2年,過渡期內如有新的標準發布,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附件:廣東省強制性地方標準轉化目錄
廣東省質監局
2017年6月9日
日期:2017-06-17
與上述標準相關產品的標簽標注、標準備案(自我聲明公開)等使用的原標準編號,企業可逐步進行修改、調整,自公告之日起過渡期為2年,過渡期內如有新的標準發布,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附件:廣東省強制性地方標準轉化目錄
廣東省質監局
2017年6月9日
日期:2017-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