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我局現對2017年國家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第二 期)進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糧食加工品、餐飲食品、酒類等3類食品171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體情況:酒類34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餐飲食品22批次,糧食加工品115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標稱吉林嘉恒參茸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帕米爾瑪咖酒,酒精度檢出值為41.6%vol,標準規定為45±1.0%vol。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梅河口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梅河口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標識等是否齊全;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無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超過保質期的產品。
附件: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docx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70605.xls
食品抽檢合格-20170605.xls
日期:2017-06-05
近期,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糧食加工品、餐飲食品、酒類等3類食品171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體情況:酒類34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餐飲食品22批次,糧食加工品115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標稱吉林嘉恒參茸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帕米爾瑪咖酒,酒精度檢出值為41.6%vol,標準規定為45±1.0%vol。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梅河口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梅河口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標識等是否齊全;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無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超過保質期的產品。
附件: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docx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70605.xls
食品抽檢合格-20170605.xls
日期: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