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
為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產品注冊管理有關工作,根據《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現就跨境生產保健食品產品申報有關事宜明確如下:擬申報保健食品的產品,存在跨境生產(含分裝)的,其最后一道接觸內容物的工序在境內完成的按國產產品申報,在境外完成的按進口產品申報。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
日期:2010-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