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9日,據food production daily網站消息,丹麥提議,需要在歐盟范圍內制定更為嚴格的歐盟能量飲料標簽。據悉,目前能量飲料的標簽需要聲明該飲料含有高含量的咖啡因。
該建議在2010年9月7日布魯塞爾的會議上提出,旨在向兒童和家長傳達更多關于飲料中咖啡因含量的信息。丹麥獸醫和食品管理局(DVFA)Therkel Jensen表示,現有能量飲料標簽的高咖啡因含量警告級別仍然不夠。丹麥希望新的能量飲料標簽能在歐盟范圍內使用,向消費者傳達更廣泛的信息。
2003年,丹麥國家食品研究所對10歲至18歲兒童的能量飲料消費進行了研究。研究發現,根據各年齡段兒童的體重分布,應該限制兒童和青少年從不同飲料和食品補充劑中攝入的咖啡因含量。
丹麥提議,應在飲料容器上貼有此類警告標簽:該飲料含有高咖啡因含量,成年人攝取不能超過50厘升/每天,18歲以下不超過25厘升/每天,10歲以下兒童及孕婦應禁止飲用。Jensen表示,最終的警告詞句仍有待討論,將會由歐洲食品管理局(EFSA)進行進一步的商討。
日期:2010-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