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計劃單列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為認真落實屠宰企業肉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肉食品“兩證兩章”準出制度,強化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根據《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要點》的要求,自治區決定2017年5月1日起,官方獸醫在畜禽屠宰廠(場)屠宰檢疫中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產品A、B)》上必須背書《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編號。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背書的意義
實行背書是落實“兩個責任”,強化痕跡管理的有效舉措,是落實畜禽產品“兩證兩章”準出制度的有力抓手。通過背書《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編號,可以推動畜禽屠宰企業嚴格落實肉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主體責任擔當意識,進一步把好質量關,做好各項質量安全項目的檢驗;通過背書便于畜禽屠宰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有效監管和責任追究,進一步規范官方獸醫屠宰檢疫電子出證行為;同時,也便于消費者在市場上核驗“兩證兩章”,使同一企業“兩證兩章”能夠有效銜接。
二、規范背書行為
官方獸醫在輸出《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產品A、B)》時,要在《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備注”欄里輸入《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編號。采用兩種方式:(一)直接輸合格證號,如:000001,000003,000008;(二)號段連續可標注起始和末尾號,中間用破折號連接,如:000001-000009。如果備注欄填滿,可在《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背面連續背書。
三、背書的工作要求
官方獸醫在動物產品檢疫電子出證時要認真履行職責,仔細核對屠宰企業提供的本批次產品相對應的《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編號,《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要內容齊全、符合標準、填寫規范。背書時要杜絕產品檢疫對象與肉品品質檢驗對象不相符的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2017年4月12日
日期:2017-04-19
為認真落實屠宰企業肉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肉食品“兩證兩章”準出制度,強化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根據《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要點》的要求,自治區決定2017年5月1日起,官方獸醫在畜禽屠宰廠(場)屠宰檢疫中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產品A、B)》上必須背書《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編號。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背書的意義
實行背書是落實“兩個責任”,強化痕跡管理的有效舉措,是落實畜禽產品“兩證兩章”準出制度的有力抓手。通過背書《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編號,可以推動畜禽屠宰企業嚴格落實肉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主體責任擔當意識,進一步把好質量關,做好各項質量安全項目的檢驗;通過背書便于畜禽屠宰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有效監管和責任追究,進一步規范官方獸醫屠宰檢疫電子出證行為;同時,也便于消費者在市場上核驗“兩證兩章”,使同一企業“兩證兩章”能夠有效銜接。
二、規范背書行為
官方獸醫在輸出《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產品A、B)》時,要在《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備注”欄里輸入《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編號。采用兩種方式:(一)直接輸合格證號,如:000001,000003,000008;(二)號段連續可標注起始和末尾號,中間用破折號連接,如:000001-000009。如果備注欄填滿,可在《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背面連續背書。
三、背書的工作要求
官方獸醫在動物產品檢疫電子出證時要認真履行職責,仔細核對屠宰企業提供的本批次產品相對應的《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編號,《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要內容齊全、符合標準、填寫規范。背書時要杜絕產品檢疫對象與肉品品質檢驗對象不相符的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2017年4月12日
日期:2017-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