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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2017年第2號)--浙江興業集團有限公司

   2017-04-12 國家食藥監總局245
核心提示:浙江興業集團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2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
浙江興業集團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2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水產加工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技術規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對你公司企業資質、生產場所及設備設施、采購進貨查驗管理、生產過程控制等11個方面情況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此次飛行檢查中發現的你公司在采購進貨查驗管理、生產過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采購進貨查驗管理
 
  未能提供產品魚圓所用原料洋蔥的驗收記錄。不符合GB 14881中7.2.1條款關于采購的食品原料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的要求。


  二、生產過程控制
 
  抽查冷凍魚糜(生產日期2016/10/23)生產記錄,原料白糖和磷酸鹽的投料記錄與實際不符。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條款關于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留樣管理
 
  未能提供精品海鰻魚圓(生產日期2017/01/16)的產品留樣記錄及產品留樣。不符合GB 14881中9.3條款關于應建立產品留樣制度,及時保留樣品的要求。
 
  四、產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
 
  抽查散裝海鰻魚圓(生產日期2016/06/01)銷售記錄,2016年9月30日銷售15箱產品,缺少購貨者聯系方式。不符合GB 14881中14.1.1.3條款關于應如實記錄出廠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檢驗合格單、銷售日期等內容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檢查組已將檢查情況反饋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查出問題進行徹底整改。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7年4月28日前要將你公司整改及查處情況報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4月7日



日期:2017-04-12
 
地區: 浙江
標簽: 檢查 浙江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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