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臺灣地區“食藥署”發布公告,對許可農藥氟吡菌酰胺(Fluopyram)使用于茶葉及增訂殘留標準程序一事進行解釋。
“食藥署”稱,該農藥登記使用完全符合臺灣地區規定。首先由從業人員檢測毒理及殘留試驗相關資料,向“農委會防檢局”提出申請,經啟動評估后許可,并公告訂定農藥的使用對象、用法、用量及安全采收期等規定,同時將評估報告及建議容許量,提送“食藥署”增修訂殘留容許量。“食藥署”依程序提送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咨議會”進行審查,并于2016年12月13日預告60天征詢各界意見后,依程序辦理發布修正。
更多詳情參見: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21942&chk=278e1cad-a615-495f-a128-4c0099a255e4#.WNO-w_lJJds
日期:2017-03-27
“食藥署”稱,該農藥登記使用完全符合臺灣地區規定。首先由從業人員檢測毒理及殘留試驗相關資料,向“農委會防檢局”提出申請,經啟動評估后許可,并公告訂定農藥的使用對象、用法、用量及安全采收期等規定,同時將評估報告及建議容許量,提送“食藥署”增修訂殘留容許量。“食藥署”依程序提送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咨議會”進行審查,并于2016年12月13日預告60天征詢各界意見后,依程序辦理發布修正。
更多詳情參見: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21942&chk=278e1cad-a615-495f-a128-4c0099a255e4#.WNO-w_lJJds
日期:2017-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