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
2017年2月22日
2017年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檢測方案
一、職責分工
(一)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檢測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組織項目承擔單位具體實施。監督檢測任務分配見附件1。
(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監督檢測數據的匯總分析。
二、樣品采集要求
(一)樣品范圍。各項目承擔單位要以省為單位選擇監督檢測屠宰企業,涵蓋自營、代宰、混合經營等不同經營模式,抽樣比例原則上規模以上屠宰企業(實際年屠宰生豬2萬頭、牛3000頭、羊3萬只以上的企業)占80%、小型屠宰企業占20%。
(二)樣品種類。檢測樣品以豬尿為主,兼顧牛尿、羊尿。
(三)采樣方法。 參照《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規范》(NY/T1897-2010),采集待宰豬(牛、羊)尿樣或者在屠宰線上采集膀胱尿樣。采樣要求和抽樣單見附件2、附件3。
三、檢測項目
每份樣品同時檢測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3種“瘦肉精”類物質。
四、檢測方法
(一)快速檢測方法。各項目承擔單位用“瘦肉精”快速檢測試紙條(試劑盒)進行現場快速檢測。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選擇符合下列質量要求的試紙條(試劑盒):
1. 膠體金試紙條質量要求
(1)靈敏度、穩定性、交叉反應等參數應滿足要求;
(2)假陽性率應不高于5%,假陰性率為零;
(3)鹽酸克倫特羅和萊克多巴胺檢測限均應不高于3μg/L,沙丁胺醇檢測限應不高于5μg/L。
2. 酶聯免疫試劑盒質量要求
(1)靈敏度、回收率、變異系數、穩定性、交叉反應等參數應符合農業部《獸藥殘留酶聯免疫試劑(盒)備案參考評判標準》的要求;
(2)假陽性率應不高于5%,假陰性率為零;
(3)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檢測限均應不高于1μg/L(1μg/kg)。
(二)確證檢測方法。確證檢測應當按照《豬尿中β-受體激動劑多殘留檢測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公告第1025號-11-2008)要求進行。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在動物尿液中的判定值均為≤0.5μg/L。
五、檢測結果處理
(一)快速檢測陰性結果。現場快速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待宰豬(牛、羊)或者豬(牛、羊)產品可按要求進入下個屠宰環節。
(二)快速檢測陽性結果。現場快速檢測結果為陽性或疑似陽性的,應立即進行二次快速檢測;如二次快速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應立即禁止同批豬(牛、羊)移動,或者封存同批豬(牛、羊)產品,同時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按要求采樣進行確證檢測。如二次快速檢測結果為陰性的,需進行第三次快速檢測,檢測結果仍為陰性的,按快速檢測陰性結果處理;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按快速檢測陽性結果處理。
(三)確證檢測陰性結果。確證檢測機構應在出具確證檢測報告后2小時內告知送樣單位。確證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按陰性結果處理,豬(牛、羊)解除禁止移動限制,豬(牛、羊)產品解除封存。
(四)確證檢測陽性結果。確證檢測結果為陽性的,送樣單位在收到確證檢測陽性結果后24小時內書面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告知被抽樣單位。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及時依法查處,并通報公安機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技術指導。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生豬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檢測技術指導工作,組織對市場上銷售的“瘦肉精”快速檢測試紙條和試劑盒開展比對試驗。各項目承擔單位要制定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樣品采集和“瘦肉精”檢測技術培訓,確保操作人員能熟練掌握樣品采集和“瘦肉精”檢測方法。
(二)規范檢測操作。各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程和標準實施監督檢測,認真記錄樣品采集和監督檢測情況。對現場快速檢測陽性或者疑似陽性、需要確證檢測的,必須送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確證檢測。
(三)強化日常監管。各地要參照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檢測方案,切實強化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管。各地要督促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認真開展“瘦肉精”自檢工作。
(四)及時報送材料。請各項目承擔單位分別于3月底、6月底、9月底、11月底前將監督檢測情況報送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前三次報送監督檢測數據(附件4),第四次報送監督檢測數據及全年總結報告。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分別于4月底、7月底、10月底、12月底前將相關匯總分析報告報我部獸醫局。
附件:1. 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檢測任務分配表
2. 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檢測和風險監測樣品采集要求
3. 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檢測和風險監測抽樣單
4. 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檢測結果匯總表
《2017年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檢測方案》附件.docx
2017年屠宰環節“瘦肉精”等風險監測方案
一、任務分工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和中國農業科學院農產品加工所共同承擔屠宰環節“瘦肉精”等風險監測樣品的采集和檢測工作,請河北、遼寧、黑龍江、內蒙古、江西、山東、河南、湖南、湖北、四川、貴州、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5個省(自治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協助做好樣品采集工作。風險監測任務分工見附件1。
二、樣品采集要求
(一)樣品范圍。樣品采集省份以省為單位選擇風險監測屠宰企業,兼顧自營、代宰、混合經營等不同經營模式。每個省份要監測2個以上地(市),每個省原則上不少于6家屠宰企業。其中,河北、遼寧、黑龍江、江西、山東、河南、湖南、湖北、四川、貴州10省各監測6家生豬屠宰企業(規模以上、小型屠宰企業各3家);內蒙古、甘肅、青海、寧夏、新疆5省(自治區)各監測3家牛屠宰企業、3家羊屠宰企業(規模以上牛、羊屠宰企業各2家,小型牛、羊屠宰企業各1家)。
(二)樣品種類。風險監測樣品為豬、牛、羊的肝臟和尿液。每個樣品采集省份采集樣品120份,肝臟、尿液樣品各60份。
(三)采樣方法。參照《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規范》(NY/T1897-2010)執行。采樣要求和抽樣單見《2017年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檢測方案》附件2、附件3。
三、監測項目
(一)肝臟樣品。每份肝臟樣品均檢測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西馬特羅、特布他林、非諾特羅、氯丙那林、妥布特羅、噴布特羅等9種“瘦肉精”類物質,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等2種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和抗膽堿類藥物阿托品。
(二)尿液樣品。每份尿液樣品檢測腎上腺素類藥物異丙腎上腺素。
四、檢測方法
(一)“瘦肉精”類物質。采用《動物源性食品中β-受體激動劑殘留檢測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公告第1025號-18-2008)進行檢測。9種“瘦肉精”類物質在肝臟樣品中的判定值均為≤0.5μg/kg。
(二)糖皮質激素類藥物。采用《動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多殘留檢測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公告第1031號-2-2008) 進行檢測。地塞米松、倍他米松在肝臟樣品中的判定值均為≤2μg/kg。
(三)抗膽堿類藥物。參照河南省獸藥監察所制定的《動物源性食品中阿托品殘留檢測 超高效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進行檢測。
(四)腎上腺素類藥物。參照相關科研方法進行檢測。
四、時間要求
(一)風險監測時間要求。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和中國農業科學院農產品加工所應在2017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開展1次風險監測,并于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完成樣品檢測工作。
(二)結果匯總時間要求。請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中國農業科學院農產品加工所在7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別將上半年、下半年風險監測報告和監測結果匯總表(附件2)送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分別于7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將風險監測總結報告報我部獸醫局。
五、工作要求
(一)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和中國農業科學院農產品加工所要制定培訓計劃,組織開展相關技術培訓,確保操作人員能熟練掌握樣品采集和檢測方法。要嚴格按規定實施檢測,確保檢測結果的科學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二)各樣品采集省份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與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和中國農業科學院農產品加工所密切協作,共同做好風險監測樣品采集工作。
(三)未經我部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風險監測結果。風險監測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和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獸醫局。
附件:1.屠宰環節“瘦肉精”等風險監測任務分配表
2.屠宰環節“瘦肉精”等風險監測結果匯總表
2017年屠宰環節“瘦肉精”等風險監測方案》附件.docx
附件: 農辦醫〔2017〕8號.ceb
日期:201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