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省直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為加強我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規范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省局根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和相關法規制度,結合實際,制定了《陜西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工作規范》,已經局務會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6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陜西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工作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規范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規范。
第二條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問題導向、重點規范”的原則,組織實施本轄區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
第三條 本規范適用于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
第四條 運用快速檢測方法快捷、簡便、易行的特點,發現并做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用農產品的處置工作。
第五條 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轄區監管需要和食用農產品銷售狀況,制定年度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計劃。工作計劃應包括快速檢測總數、檢測品種、檢測項目以及抽樣覆蓋的行業類別、時間安排、信息報送等內容。
省局可根據食用農產品風險評估、監督抽檢及輿情等情況,開展專項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品種和項目。
第六條 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應購買樣品,抽檢單位不得收取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以下簡稱銷售者)的任何費用。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及檢測人員培訓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七條 積極探索建立省級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數據平臺,及時統計分析全省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數據,為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供準確科學依據。
第二章 機構與人員
第八條 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要根據轄區食用農產品銷售狀況,設置相應規模的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中心(室),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工作。
第九條 快速檢測中心(室)應當建立工作制度。制度包括:崗位職責、教育培訓、設備管理、耗材管理、檢測方法選擇與確認、工作規程、文檔管理、信息報送等內容。
第十條 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中心(室)應配備2名以上檢測人員,檢測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十一條 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快檢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工作程序、檢測方法、質量控制等方面的技能培訓。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二條 監管部門職責
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一)制定年度快速檢測工作計劃,并報上級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二)完成轄區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任務。
(三)負責轄區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的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
(四)負責督促考核下級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
(五)負責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數據統計、分析和匯總上報。
(六)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三條 檢測中心(室)職責
(一)執行快速檢測工作計劃,承擔轄區食用農產品的快速檢測工作。
(二)負責轄區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數據匯總和上報工作。
(三)負責對快速檢測數據進行統計匯總,查找分析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第十四條 檢測人員職責
(一)熟悉快速檢測工作方法、規程,掌握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技能。
(二)開展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及時出具《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單》和《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不合格結果告知書》,對快速檢測結果負責。
(三)妥善保管快速檢測有關原始材料,做好工作記錄,及時將快速檢測數據錄入系統。
第四章 設施設備
第十五條 快速檢測中心(室)應單獨設置,面積應滿足快速檢測工作需要,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風設施,工作臺、地面、墻面以及溫濕度應符合快速檢測工作要求。
第十六條 快速檢測中心(室)應根據工作需求,除配備基本的快速檢測設施、設備和試劑外,還應配備肉類、水產品等專用快速檢測設備。
第十七條 快速檢測工作所需的設施、設備、試劑等,應在省局或農業部門評價公示名單內選擇。鼓勵食品檢驗機構開展快速檢測方法評價。
第十八條 快速檢測設施、設備應建立使用臺賬,并定期維護。試劑應建立使用臺賬,并按規定條件保存。
第五章 抽樣
第十九條 快速檢測抽樣應具有代表性,抽取的樣品能真正反映該銷售者同一品種的質量水平。抽樣對象和抽樣品種由組織開展快速檢測工作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樣品的抽取采用隨機方式。
第二十條 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應在下列場所抽樣:
(一)集中交易市場
(二)商場、超市
(三)便利店
(四)食用農產品展銷會
第二十一條 快速檢測抽樣應覆蓋轄區所有銷售者。 抽樣時間和頻次應根據年度食品安全抽檢計劃由組織實施快速檢測工作的監管部門確定。節假日或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應增加抽樣品種及數量。
第二十二條 快速檢測的抽樣一般按食用農產品的最小個體確定。特殊情況,可適當增加抽樣量。
第二十三條 快速檢測應覆蓋轄區銷售食用農產品品種,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水發產品、豆芽、禽蛋類和菌類。其中肉類和水產品等高風險品種應占年度任務總量的30%以上。
第二十四條 快速檢測抽樣工作不得預先通知被抽樣銷售者,抽樣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抽樣前應當向被抽樣銷售者出示執法證件和《快速檢測抽樣(告知)單》(附件一),并告知抽樣的目的和快速檢測項目。由抽樣人員根據快速檢測的需要,在銷售者經營場所或倉庫抽取樣品。
第二十五條 樣品應當在銷售者現場或在快速檢測中心(室)進行檢測。抽樣全過程所有用具都必須保證不會對樣品造成二次污染。需要在檢測中心(室)檢測的樣品,抽樣人員應以妥善的方式現場進行封樣,并貼上蓋有銷售者印章或簽名的封條,封條上應注明銷售者名稱、抽樣人姓名、抽樣日期及時間(附件二)。
第六章 檢測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抽查檢測。
第二十七條 快速檢測項目應根據不同食用農產品的品種及快速檢測技術確定,省局可根據工作情況開展專項快速檢測品種和項目。快速檢測項目應參考以下內容。
蔬菜:氧樂果、甲基對硫磷、克百威。
水果:氧樂果、甲基對硫磷、乙酰甲胺磷。
畜肉類: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禽肉類:硝基呋喃代謝物(AMOZ、SEM、AHD、AOZ)、四環素、土霉素。
水產品:孔雀石綠、氯霉素、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喹諾酮類、磺胺類。
水發產品:甲醛、過氧化氫、工業堿。
豆芽: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
禽蛋類:蘇丹紅。
菌類:熒光增白劑、百菌清。
第二十八條 快速檢測人員應獨立操作,檢測過程應遵守操作規程,并及時記錄,不得事后追記或謄寫。
記錄包括:快速檢測對象、品種、項目以及時間、地點、檢測依據和方法、判定依據、儀器名稱、檢測人員簽字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 快速檢測工作結束后,檢測人員應及時出具《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單》(附件三)。
第三十條《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單》應有檢測人員的簽名,并加蓋組織實施快速檢測工作單位的印章。
第三十一條 經快速檢測確定為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品種,由組織實施快速檢測工作的監管部門及時向銷售者送達《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結果不合格告知書》(附件四),銷售者應在回執上簽字確認。
第三十二條 對銷售者提出異議的,復檢由組織實施快速檢測工作的監管部門抽樣,同銷售者一并送檢。復檢結論仍不合格的,復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第三十三條 快速檢測人員不得出具虛假不真實的快速檢測單。
第七章 結果處置
第三十四條 快速檢測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由轄區監管部門按照《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及時匯總上報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數據,及時發布經快速檢測確定的不合格食用農產品信息,定期向銷售者提示高風險食用農產品產地、品種等信息。
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高風險和重點食用農產品品種快速檢測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定期上報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分析報告。
第三十六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指導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等開展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并在銷售場所內顯著位置設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公示牌(欄),公示本市場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處置情況。
第三十七條 快速檢測工作的數據資料、統計報表、計算機文檔等相關文件要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所有快速檢測記錄,單據應定期進行分類裝訂,保存2年。
第八章 檢查考核
第三十八條 省局每年應組織對全省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及考核。
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對轄區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中心(室)工作開展及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第三十九條 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省局給予獎勵。對工作開展滯后或在工作過程中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規范下列用語的含義:
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是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以檢測車、檢測室、檢測箱為載體,利用快速檢測儀、檢測試劑、試紙等,通過國家規定的檢測方法,對食用農產品質量進行檢測,判定其是否涉嫌不符合國家食品質量、安全標準和規定的方法。
集中交易市場,是指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含農貿市場)。
第四十一條 本規范自2017年3 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關法律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附件:1. 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抽樣.doc
2. 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樣品封條式樣.doc
3. 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單.doc
4. 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結果不合格告知書.doc
日期:2017-02-15
為加強我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規范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省局根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和相關法規制度,結合實際,制定了《陜西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工作規范》,已經局務會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6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陜西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工作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規范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規范。
第二條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問題導向、重點規范”的原則,組織實施本轄區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
第三條 本規范適用于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
第四條 運用快速檢測方法快捷、簡便、易行的特點,發現并做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用農產品的處置工作。
第五條 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轄區監管需要和食用農產品銷售狀況,制定年度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計劃。工作計劃應包括快速檢測總數、檢測品種、檢測項目以及抽樣覆蓋的行業類別、時間安排、信息報送等內容。
省局可根據食用農產品風險評估、監督抽檢及輿情等情況,開展專項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品種和項目。
第六條 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應購買樣品,抽檢單位不得收取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以下簡稱銷售者)的任何費用。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及檢測人員培訓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七條 積極探索建立省級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數據平臺,及時統計分析全省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數據,為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供準確科學依據。
第二章 機構與人員
第八條 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要根據轄區食用農產品銷售狀況,設置相應規模的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中心(室),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工作。
第九條 快速檢測中心(室)應當建立工作制度。制度包括:崗位職責、教育培訓、設備管理、耗材管理、檢測方法選擇與確認、工作規程、文檔管理、信息報送等內容。
第十條 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中心(室)應配備2名以上檢測人員,檢測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十一條 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快檢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工作程序、檢測方法、質量控制等方面的技能培訓。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二條 監管部門職責
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一)制定年度快速檢測工作計劃,并報上級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二)完成轄區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任務。
(三)負責轄區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的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
(四)負責督促考核下級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
(五)負責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數據統計、分析和匯總上報。
(六)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三條 檢測中心(室)職責
(一)執行快速檢測工作計劃,承擔轄區食用農產品的快速檢測工作。
(二)負責轄區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數據匯總和上報工作。
(三)負責對快速檢測數據進行統計匯總,查找分析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第十四條 檢測人員職責
(一)熟悉快速檢測工作方法、規程,掌握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技能。
(二)開展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及時出具《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單》和《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不合格結果告知書》,對快速檢測結果負責。
(三)妥善保管快速檢測有關原始材料,做好工作記錄,及時將快速檢測數據錄入系統。
第四章 設施設備
第十五條 快速檢測中心(室)應單獨設置,面積應滿足快速檢測工作需要,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風設施,工作臺、地面、墻面以及溫濕度應符合快速檢測工作要求。
第十六條 快速檢測中心(室)應根據工作需求,除配備基本的快速檢測設施、設備和試劑外,還應配備肉類、水產品等專用快速檢測設備。
第十七條 快速檢測工作所需的設施、設備、試劑等,應在省局或農業部門評價公示名單內選擇。鼓勵食品檢驗機構開展快速檢測方法評價。
第十八條 快速檢測設施、設備應建立使用臺賬,并定期維護。試劑應建立使用臺賬,并按規定條件保存。
第五章 抽樣
第十九條 快速檢測抽樣應具有代表性,抽取的樣品能真正反映該銷售者同一品種的質量水平。抽樣對象和抽樣品種由組織開展快速檢測工作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樣品的抽取采用隨機方式。
第二十條 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應在下列場所抽樣:
(一)集中交易市場
(二)商場、超市
(三)便利店
(四)食用農產品展銷會
第二十一條 快速檢測抽樣應覆蓋轄區所有銷售者。 抽樣時間和頻次應根據年度食品安全抽檢計劃由組織實施快速檢測工作的監管部門確定。節假日或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應增加抽樣品種及數量。
第二十二條 快速檢測的抽樣一般按食用農產品的最小個體確定。特殊情況,可適當增加抽樣量。
第二十三條 快速檢測應覆蓋轄區銷售食用農產品品種,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水發產品、豆芽、禽蛋類和菌類。其中肉類和水產品等高風險品種應占年度任務總量的30%以上。
第二十四條 快速檢測抽樣工作不得預先通知被抽樣銷售者,抽樣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抽樣前應當向被抽樣銷售者出示執法證件和《快速檢測抽樣(告知)單》(附件一),并告知抽樣的目的和快速檢測項目。由抽樣人員根據快速檢測的需要,在銷售者經營場所或倉庫抽取樣品。
第二十五條 樣品應當在銷售者現場或在快速檢測中心(室)進行檢測。抽樣全過程所有用具都必須保證不會對樣品造成二次污染。需要在檢測中心(室)檢測的樣品,抽樣人員應以妥善的方式現場進行封樣,并貼上蓋有銷售者印章或簽名的封條,封條上應注明銷售者名稱、抽樣人姓名、抽樣日期及時間(附件二)。
第六章 檢測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抽查檢測。
第二十七條 快速檢測項目應根據不同食用農產品的品種及快速檢測技術確定,省局可根據工作情況開展專項快速檢測品種和項目。快速檢測項目應參考以下內容。
蔬菜:氧樂果、甲基對硫磷、克百威。
水果:氧樂果、甲基對硫磷、乙酰甲胺磷。
畜肉類: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禽肉類:硝基呋喃代謝物(AMOZ、SEM、AHD、AOZ)、四環素、土霉素。
水產品:孔雀石綠、氯霉素、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喹諾酮類、磺胺類。
水發產品:甲醛、過氧化氫、工業堿。
豆芽: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
禽蛋類:蘇丹紅。
菌類:熒光增白劑、百菌清。
第二十八條 快速檢測人員應獨立操作,檢測過程應遵守操作規程,并及時記錄,不得事后追記或謄寫。
記錄包括:快速檢測對象、品種、項目以及時間、地點、檢測依據和方法、判定依據、儀器名稱、檢測人員簽字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 快速檢測工作結束后,檢測人員應及時出具《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單》(附件三)。
第三十條《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單》應有檢測人員的簽名,并加蓋組織實施快速檢測工作單位的印章。
第三十一條 經快速檢測確定為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品種,由組織實施快速檢測工作的監管部門及時向銷售者送達《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結果不合格告知書》(附件四),銷售者應在回執上簽字確認。
第三十二條 對銷售者提出異議的,復檢由組織實施快速檢測工作的監管部門抽樣,同銷售者一并送檢。復檢結論仍不合格的,復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第三十三條 快速檢測人員不得出具虛假不真實的快速檢測單。
第七章 結果處置
第三十四條 快速檢測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由轄區監管部門按照《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及時匯總上報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數據,及時發布經快速檢測確定的不合格食用農產品信息,定期向銷售者提示高風險食用農產品產地、品種等信息。
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高風險和重點食用農產品品種快速檢測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定期上報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分析報告。
第三十六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指導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等開展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并在銷售場所內顯著位置設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公示牌(欄),公示本市場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處置情況。
第三十七條 快速檢測工作的數據資料、統計報表、計算機文檔等相關文件要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所有快速檢測記錄,單據應定期進行分類裝訂,保存2年。
第八章 檢查考核
第三十八條 省局每年應組織對全省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及考核。
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對轄區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中心(室)工作開展及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第三十九條 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省局給予獎勵。對工作開展滯后或在工作過程中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規范下列用語的含義:
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是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以檢測車、檢測室、檢測箱為載體,利用快速檢測儀、檢測試劑、試紙等,通過國家規定的檢測方法,對食用農產品質量進行檢測,判定其是否涉嫌不符合國家食品質量、安全標準和規定的方法。
集中交易市場,是指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含農貿市場)。
第四十一條 本規范自2017年3 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關法律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附件:1. 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抽樣.doc
2. 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樣品封條式樣.doc
3. 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單.doc
4. 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結果不合格告知書.doc
日期:2017-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