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修正杏子和桃子(包括油桃)上阿維菌素的最大殘留標準

   2010-07-14 歐洲食品安全局923
核心提示:根據(歐盟)法規(guī) No 396/2005第6條款,法國,現(xiàn)將其稱為評審成員國(EMS),收到了先正達農業(yè)SAS公司遞交的申請,申請修改阿維

 

      根據(歐盟)法規(guī) No 396/2005第6條款,法國,現(xiàn)將其稱為評審成員國(EMS),收到了先正達農業(yè)SAS公司遞交的申請,申請修改阿維菌素在桃子(包括油桃和杏子)上活性物質的現(xiàn)有的最大殘留標準。為了滿足對阿維菌素的用途,它是建議提高最大限制值,從0.01毫克/公斤提高到0.02毫克/公斤。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法國起草了一份根據歐盟法規(guī)(EC) No 396/2005 第8條的評估報告,已提交給歐洲委員會,并且于2010年3月24日轉發(fā)給歐洲食品安全局。食品伙伴網翻譯整理了此文檔,希望對國內相關行業(yè)有所幫助,詳細內容請見:http://www.efsa.europa.eu/en/scdocs/scdoc/1683.htm 并請以原文為準。



日期:2010-07-14
 
行業(yè): 飲料 食品檢測 果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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