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行業協會、集團公司,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標準出版社、中國標準化協會,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為加強國家標準修改單的管理,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制定了《國家標準修改單管理規定》。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國家標準修改單管理規定
二○一○年六月八日
日期:2010-07-0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行業協會、集團公司,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標準出版社、中國標準化協會,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為加強國家標準修改單的管理,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制定了《國家標準修改單管理規定》。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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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修改單管理規定
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