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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發布新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2016-12-14 臺灣食藥署695
核心提示:2016年12月12日,臺灣地區衛福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4129號公告,修訂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即日生效。主要變化是:
    2016年12月12日,臺灣地區“衛福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4129號公告,修訂“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即日生效。主要變化是:增修訂氰乃松等8種農藥25項殘留容許量,以及增訂農藥莫多草的殘留定義。除水果外,其他產品修訂如下:

農藥英文名

農藥名

產品名

最大殘留限量(mg/kg)

備注

Methomyl

納乃得(滅多威)

百合花

1

新增

芫荽

1

小茴香

1

野姜花

1

菊花

1

蓮花

1

Metolachlor

莫多草(異丙甲草胺)

甘藍

0.6

洋蔥

0.1

Pyrifluquinazon

 

20




日期:2016-12-14
 
地區: 臺灣
行業: 食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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