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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次食品召回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2016-12-06 食品伙伴網765
核心提示:雖然政府不斷強化食品安全管理,但食品事故還是時而發生。如果發生食品事故,為保護消費者安全和防止危害擴大,企業不得不召回
    雖然政府不斷強化食品安全管理,但食品事故還是時而發生。如果發生食品事故,為保護消費者安全和防止危害擴大,企業不得不召回問題食品。
 
    日本也不例外,日本近幾年每年的食品召回件數約為1000件左右。即2016年1月到10月底所召回食品事故件數為903件,2015年同期食品召回件數為881件。
 
    日本的食品召回大體上分兩大類:即根據法令行政機關命令企業所進行的強制性召回和企業自行主動進行的自主召回。目前自主召回明顯多于強制召回,起因多半是消費者的投訴,有些消費者直接打電話到各食品企業的消費者窗口,還有些情況是中間商或銷售商轉述消費者的投訴,還有另外一種情況是消費者向保健所等行政機關直接進行投訴。
 
    日本企業收到此類投訴之后根據投訴的內容和事故原因,首先要判定是否造成消費者健康危害,同時還要判定是否違反了食品相關法令或條例。企業自己不能判定時,迅速向所管轄的保健所報告,得到是否召回的明確指導。在食品召回過程中,除了明顯違反法令情況外,決定自主召回的主體是企業。那么日本企業決定自主召回的依據又是什么呢?其一是可能造成健康危害的程度;其二是有沒有可能違反相關法令;其三是根據商品的異常程度來評估事態擴大范圍;其四是企業品牌形象等社會影響。綜合評估這四項要素企業也可以選擇放棄自主召回,但目前的傾向是即使輕微的食品事故,企業也進行自主召回,比如印刷漏洞、包裝紙輕微剝離等不可能造成健康危害的事故,企業也選擇自主召回。其原因是判定是否召回中的第四個要素“社會影響”,現代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非常高,加上各類社交媒體的興起事故情報很容易擴散,為了保護企業形象企業召回意識非常高。過度的食品召回產生不必要的成本和造成食品廢棄,日本公益社會法人《日本消費者生活顧問協會(NACS)》提倡“有沒有可能造成消費者健康危害”為召回的優先判定依據。
 
    日本企業進行食品召回的有效步驟有哪些呢?首先迅速聯系中間商或銷售商收回未出庫商品和落實給購買者返還現金收回問題商品措施。其次是相關信息的告知,通過記者招待會、新聞媒體刊登廣告、店鋪宣傳單等利用各種渠道廣而告之召回的信息。發布信息應明確事實關系,如誰制造的什么產品因什么原因對什么樣的人群有可能造成什么樣的危害等。還要明確具體措施,如問題商品如何返還、貨款退還截止日期等。不管哪一種渠道所需費用和情報的傳遞效果等都有所長所短。
 
    食品召回終止日期,日本東京都自主召回報告制度上有“特定企業將從所掌握的交貨商處收回問題產品,確認聚集到指定地點的時間”的規定,但日本企業一般將食品的保質期作為終止召回的大體期限。因此召回期限短者則1周,長則為1年左右。
 
    那么在日本食品召回產生哪些費用呢?一次召回費用總額有多少呢?召回所產生的費用包括電話、快遞等郵寄費及通信費;食品事故調查費用;召回信息刊登費用;召回商品的再生產費或代替品的生產原價;召回商品的保管及廢棄費用等。其中與召回本身所需費用相比,信息刊登費等附加費用更高的情況比比皆是。比如2行10厘米的廣告刊登在全日本發行報紙上廣告費400萬日元起步,刊登到地方性報紙上為40萬~60萬日元左右。因此中小企業一次召回費用需要數十萬日元~數千萬日元;而大企業則需要花費數十萬到數千萬甚至數億日元。
 
    對食品企業來說,食品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是非常大的,而且召回決定越延遲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越大。如果被媒體報道成延遲事故信息的發布、相關說明不明確、措施不誠實的話,企業形象被損毀,失信于消費者,其經濟損失也會越來越大。
 
    原文鏈接:https://www.foods-ch.com/anzen/1479119660434/?p=1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信息服務部日韓信息組編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請注明出處。日韓信息組致力于監控分析日本韓國食品安全標準法規和信息動態,為食品企業提供支持服務。 

日期: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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