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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印發《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及其填寫和應用規范的通知(農醫發〔2010〕30號)

   2010-06-28 中國獸藥信息網751
核心提示:農業部文件 農醫發〔2010〕30號  農業部關于印發《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及其填寫和應用規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
 

 農業部文件

  農醫發〔2010〕30號

  農業部關于印發《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

審批表》及其填寫和應用規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

  為規范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工作,根據《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0年第6號),我部組織制定了《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申報書)》、《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樣式及其填寫和應用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申報書)

編號:                      

輸入地

申請人

 

負責人

 

 

 

 

 

 

 

 

 

 

 

 

 

 

地址及郵編

 

聯系電話

 

擬調運時間

 

輸出地

場名

 

負責人

 

地址及郵編

 

聯系電話

 

引進動物品種

 

數量及

單位

 

用   途

□種用

□乳用

引進動物產品種類

□精液   □卵

□胚胎   □種蛋

數量及單位

 

運輸方式

□公路     □鐵路     □航空    □水路

隨附材料

1.輸入地相應乳用種用動物養殖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

2.輸入地動物隔離場所情況(平面圖、地址、規模、《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                     

申請承諾

本申請人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輸入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所受理意見

□受理。

□   不受理。理由:

 

          負責人簽字:      (簽章)

               年  月  日

備注

 

注:1.本表適用于跨省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種蛋等。 

   2. 申請人應在動物擬調運前30-60天期間提出申請。

   3.本表由輸入地申請人填寫,一式兩聯。由申請人提交輸入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所,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所簽署受理意見后,將第二聯送達申請人。

 

 

 

 

 

 

 

 

 

 

 

 

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

 

編號:                    

輸入地

申請人

 

負責人

 

 

 

 

 

 

 

 

 

 

 

 

地址及郵編

 

聯系電話

 

輸出地

場名

 

負責人

 

地址及郵編

 

聯系電話

 

引進動物品種

 

數量及

單位

 

用   途

□種用

□乳用

引進動物產品種類

□精液□卵□胚胎□種蛋

數量及單位

 

運輸方式

□公路     □鐵路     □航空    □水路

輸入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所審批意見

 

 

 

 

 

          負責人簽字:      (簽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備注

 

 

 

 

   注:1.本表適用于跨省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種蛋等,有效期為7-21天。  

   2.本表由輸入地填寫,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申請人交輸出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第二聯交輸入地申請人,第三聯由輸入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所存檔。

 

 

 

 

 

 

 

 

 

 

 

 

 

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

填寫和應用規范

 

   一、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申報書)

   1.適用范圍

   用于跨省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種蛋的申請。

   2.項目填寫

   申請人:填寫申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負責人:填寫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場名:填寫提供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種蛋單位的名稱。

   地址:填寫飼養場所的詳細地址。

   聯系電話:填寫移動電話,無移動電話的,填寫固定電話。

   引進動物品種:填寫引進動物的種類,如豬、牛、羊、等。

   用途:根據用途選擇在“□”中劃“√”。

   引進動物產品種類:根據引進動物產品的種類選擇在“□”中劃“√”。

   數量及單位:數量及單位應以漢字填寫,如叁頭、肆只、陸匹、壹佰羽。

   運輸方式:按運輸方式選擇在“□”中劃“√”。

   隨附材料:輸入地相應乳用種用動物養殖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是指申請人擬飼養引入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場所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動物輸入后需在動物隔離場隔離的,提供該隔離場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動物輸入后在飼養場內隔離的,無需單獨提供隔離場所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申請承諾: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申請人應據實填寫申請時間。

   輸入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所受理意見:該意見由審批機關選擇在“□”中劃“√”。不受理的,應當說明不受理的理由。審批負責人應當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寫明審批時間。

   備注: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可在此欄填寫。

   二、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

   1.適用范圍

   用于跨省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種蛋的審批。

   2.項目填寫

   申請人:填寫申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負責人:填寫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

   場名:填寫提供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種蛋單位的名稱。

   地址:填寫飼養場所的詳細地址。

   聯系電話:填寫移動電話,無移動電話的,填寫固定電話。

   引進動物品種:填寫引進動物的種類,如豬、牛、羊、等。

   用途:根據用途選擇在“□”中劃“√”。

   引進動物產品種類:根據引進動物產品的種類選擇在“□”中劃“√”。

   數量及單位:數量及單位應以漢字填寫,如叁頭、肆只、陸匹、壹佰羽。

   運輸方式:按運輸方式選擇在“□”中劃“√”。

   輸入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所審批意見:該意見由審批機關填寫。符合引進條件的,由負責人簽署“同意引進”的意見;不符合的,由負責人簽署“不同意引進”的意見,并說明理由。審批負責人應當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寫明審批的時間。

   有效期:簽發有效期應按《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預留申請人申報檢疫的時間,從申報擬調運時間開始計算,最長不得超過21天,最短為7天。

   備注: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可在此欄填寫。




日期:2010-06-28
 
標簽: 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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