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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實施工作的通知

   2010-04-16 國家認監委299
核心提示:國認注函[2010]47號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中國認證認可協會,各相關認證機構: 為保障《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C


國認注函[2010]47號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中國認證認可協會,各相關認證機構:

    為保障《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CNCA-N-007:2010)順利實施,平穩開展相關認證認可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認證認可協會在2010年5月1日前,按照《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CNCA-N-007:2010,以下簡稱《認證實施規則》)、《關于公布<食品農產品認證機構認證人員注冊數量及專業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認注[2010]11號,以下簡稱《人員要求》)要求,完成相關認證人員、認證培訓教師、認證咨詢人員注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開展對相關從業人員的注冊和轉換工作。所有已注冊的級別審核員應在認證認可協會確定的日期前,完成注冊轉換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再從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審核活動。

    對于已取得相應注冊資質,由于專業不符合《人員要求》規定,但符合其他規定條件的級別審核員,可以繼續保持相應注冊資質。具體要求由認證認可協會在相關注冊文件中規定。

    二、為保證《認證實施規則》的有效實施,請認證認可協會結合相關培訓,做好《認證實施規則》的宣貫工作。

    三、請認可中心在2010年7月1日前,完成按照《認證實施規則》和GB/T22003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審核與認證機構要求》實施認可的準備和啟動工作。

    在2010年3月1日前,已經獲得一定認可范圍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從業機構應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應認可范圍的轉換工作。在2010年3月1日前,還未獲得認可的范圍,按新的認可要求實施認可。

    四、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從業機構在2010年3月1日前已獲認可范圍內的發證量不受《認證實施規則》2.2的約束,未獲得認可范圍內的發證量須遵守《認證實施規則》2.2的規定。

    五、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從業機構應嚴格按照《關于修訂<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的公告》(2010年第5號)要求實施認證活動。

    對于已獲我委備案但未列入《認證實施規則》附件的5項技術規范涉及的5類生產企業,自2010年3月1日起,認證機構不再受理這5類生產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業務。對于在2010年3月1日前已受理申請并簽訂合同的,可按照5號公告第一條執行,其認證證書在有效期內有效。

    聯系人:黃斌   楊志剛

    聯系電話:010-82262764  82262765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日期:2010-04-16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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