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5日,歐盟在官方公報發布(EU)2016/1024號委員會執行法規,修訂了(EC)No 669/2009法規的附件I,調整了2016年第三季度需要提高官方控制水平的進口非動物源食品和飼料清單。
該清單每三個月調整一次,刪除其中已完全滿足法規要求的商品,添加需提高官方控制水平的商品。
此次調整不涉及中國產品,對中國產品加強官方控制的種類仍為以下2種:
飼料或食品 | 原產地 | 有害物質 | 抽檢頻率(%) |
中國甘藍(其它食用甘藍、芥藍) | 中國 | 農藥殘留 | 50 |
茶葉(不管是否添加香料) | 中國 | 農藥殘留(包括氟樂靈) | 10 |
本法規自發布后第3天起生效,并于2016年7月1日起實施。
更多詳情參見: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6.168.01.0001.01.ENG&toc=OJ:L:2016:168:TOC
日期:201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