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實施。
《辦法》分別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的申請企業條件、申請與審批流程、再注冊流程、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標簽標識要求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做出了規定。隨著《辦法》的發布實施,以及《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其他相關法規的逐步發布和實施,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標簽將發生變化。新規發布后,食品伙伴網標簽合規中心聯合競品中心一起對其中關于標簽的規定以及目前市場上產品的標識現狀做了研究。競品中心調查了市場上20多家主要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所生產的200多個生產日期從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以下調查結果均基于此調查),通過對比研究發現,《辦法》實施以后,市場上的嬰幼兒配方奶粉的標簽將出現以下幾大變化。
一、配料表需標注乳制品原料的動物性來源,使用兩種以上動物性來源乳制品原料時,應當標明各種動物性來源所占比例
《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產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的,應當根據產品配料在配料表中如實標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動物性來源。使用的乳制品原料有兩種以上動物性來源時,應當標明各種動物性來源所占比例。
在調查數據里面,競品中心發現有10家生產羊奶粉的企業的近30個產品中未發現配料表中標注羊乳(粉)所占比例,以及乳清蛋白來源。
二、配料表中植物油必須詳盡標識
《辦法》第三十一條還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料表應當將食用植物油具體的品種名稱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注。
通過調查伙伴網發現,目前市面上84%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已經提前按照《辦法》的要求進行了標注,未將配料表中食用植物油品種名稱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注的產品占總數的12%左右,其他為不含植物油和配料為大豆油的產品。
由于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中規定“各種植物油或者精煉植物油”可以直接標識為“植物油”或者“精煉植物油”,此次《辦法》對于植物油的標識做出了進一步的規定。在此提醒嬰幼兒配方食品企業,如有未對植物油展開標識的,提早按照要求進行標簽整改,以免產生法規風險。自2016年10月1日《辦法》實施以后此條款強制執行,根據經驗,標簽合規中心發現,對食品標簽標識做出特殊規定的法規實施前后的產品,往往是職業打假人關注的重點對象。
三、營養成分表中營養素需按序標示
《辦法》第三十一條同時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營養成分表應當按照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營養素順序列出,并按照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礦物質、可選擇性成分等類別分列列出。
四、不能再標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不含有”“零添加”
《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聲稱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來源的,應當如實標明具體來源地或者來源國,不得使用 “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等模糊信息。
《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中對于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不應當在產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質,不得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樣強調。
通過調查發現,目前市面上有75%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注了“進口”字樣。標注樣式為“全進口奶源、100%進口奶源、進口奶源、原裝進口”等。此外調查中還發現有1家企業在2款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的配料表中標注了“非轉基因”字樣。
特別注意,在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時,要對標簽、說明書與配方相關的聲稱內容一并審查。
食品標簽尤其是嬰幼兒食品標簽是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食品伙伴網提醒企業關注標簽變化,以免造成風險。
—————————————————————————————————————
另外,有媒體報道稱,目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準備成立嬰幼兒奶粉和特殊膳食司,該司主要負責嬰幼兒奶粉、特殊醫學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目前還在內部的籌備階段。
《辦法》雖然發布了,但與之相配套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申報資料項目與要求》、《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生產企業現場核查規定》等二級文件,還在進一步制定中,食品伙伴網也會密切關注,并成立專門團隊,為嬰幼兒乳粉企業提供配方注冊相關技術支持、信息咨詢服務,幫助企業共同承擔社會責任,為中國的下一代生產安全、優質的食品。
日期:2016-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