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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總局關于2016年粽子專項抽檢情況的通告(2016年第95號)

   2016-06-04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494
核心提示:  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粽子302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296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樣品檢驗合格率為98%(不
 
  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粽子302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296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樣品檢驗合格率為98%(不合格產品和合格產品信息見附件)。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洛陽喜匯西城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周口市久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蜜棗粽,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檢出值為0.12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二)鄭州市惠濟區信基凍品水產大世界合家歡副食商行銷售的標稱河南省久念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蜜棗粽子,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檢出值為0.031 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三)北京東單菜市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北京月盛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康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粽福粽子禮盒,檢出為商業無菌不達標。標準規定為商業無菌。
 
  (四)北京東單菜市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北京月盛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康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佳香粽粽子禮盒,檢出為商業無菌不達標。標準規定為商業無菌。
 
  (五)上海愛蓮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上海華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桂花豆沙粽(真空包裝.熟制),檢出為商業無菌不達標。標準規定為商業無菌。
 
  (六)湖南高橋大市場偉隆基業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瀏陽市溪江鄉竹葉香食品廠生產的五谷雜糧粽,糖精鈉檢出值為0.058 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北京、上海、河南、湖南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北京、上海、河南、湖南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查處情況于2016年7月31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粽子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x
        粽子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x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6月3日
 
 



日期:201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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