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阿根廷法規信息網(infoleg)2010年3月3日消息,阿根廷食品質量健康局已經完成對1968年7月19日第4238號法令“關于動物產品及其副產物和衍生物”進行修訂的征求意見階段,主要修訂了其中的第20.5.8條,該修訂法規將于公告次日生效。修訂的相關內容具體如下:
第20.5.8條“禽肉內臟的去除”:
日期:2010-03-23
第20.5.8條“禽肉內臟的去除”:
去除內臟 | 20.5.8 | 可以通過手工或自動機械的方式去除動物的內臟,該步驟的切割操作目的僅限于去除內臟,且不會對后期禽肉衛生檢查帶來不便。 去除內臟后的禽肉是指已經去除如下組織和器官的禽肉:頭、氣管、食管、嗉囊、胃腺體與胃肌、腸、肺、氣囊、心臟、脾臟、肝臟、膽囊、卵巢和睪丸等。 禽腿部分應從腿根部位的關節處斷開或完全切下,禽爪應經過漂白并去除外皮,然后冷藏/冷凍出售。 可食用的禽內臟部分(肝臟、心臟、無粘膜的胃肌肉、頸部)在潔凈狀態下經冷卻后可塞入將要進行包裝的禽肉的腹腔內。 |
日期:2010-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