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管理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
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我部于2010年組建了第一屆國家農藥殘留標準審評委員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農藥殘留專業分委員會),屆期已滿。經有關部門和單位推薦,我部遴選產生了第二屆國家農藥殘留標準審評委員會委員(60名),并向社會進行了公示。本屆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專家委員和單位委員組成,下設殘留化學、毒理學、分析方法3個工作組,主要負責審評農藥殘留國家標準,審議農藥殘留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和長期規劃,提出實施農藥殘留標準工作政策和技術措施的建議,對農藥殘留國家標準相關的重大問題提供咨詢等工作。
附件:第二屆國家農藥殘留標準審評委員會名單
農業部
2016年4月21日
附件:
農農發〔2016〕4號.CEB
日期:2016-04-23
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我部于2010年組建了第一屆國家農藥殘留標準審評委員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農藥殘留專業分委員會),屆期已滿。經有關部門和單位推薦,我部遴選產生了第二屆國家農藥殘留標準審評委員會委員(60名),并向社會進行了公示。本屆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專家委員和單位委員組成,下設殘留化學、毒理學、分析方法3個工作組,主要負責審評農藥殘留國家標準,審議農藥殘留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和長期規劃,提出實施農藥殘留標準工作政策和技術措施的建議,對農藥殘留國家標準相關的重大問題提供咨詢等工作。
附件:第二屆國家農藥殘留標準審評委員會名單
農業部
2016年4月21日
附件:
農農發〔2016〕4號.CEB
日期:2016-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