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韓國KFDA發布公告(第2016-48號)對《健康功能食品法典》進行了部分修改,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a.追加及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實驗法。
1)追加維生素C、蝦青素、人參皂苷試驗法,修改輔酶Q10、乳酸桿菌及球菌、雙歧桿菌、黃酮醇配糖體實驗法;
2)明確規定了乙酸乙酯、維生素A、煙酸、葉酸、維生素B12、維生素C實驗法的單位名稱及分析裝置;
3)對維生素D、維生素E、維生素K、鈣、膳食纖維、磷脂質中卵磷脂的含量、膽固醇、植物甾醇實驗法中“正確拼法及外語標示法”相關術語進行了修改;
b.對健康功能食品保存及流通標準相關規定進行了修改。
1)為改善健康功能食品原料、產品分裝相關制度,根據上級法律中相關依據的制定,刪除了相關規定;
2)《健康功能食品相關法律實施規則》第12條(營業者遵守事項)(附表4)新增上述相關條款。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6年3月4日。
原文鏈接: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88&seq=30394
日期:2016-02-05
a.追加及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實驗法。
1)追加維生素C、蝦青素、人參皂苷試驗法,修改輔酶Q10、乳酸桿菌及球菌、雙歧桿菌、黃酮醇配糖體實驗法;
2)明確規定了乙酸乙酯、維生素A、煙酸、葉酸、維生素B12、維生素C實驗法的單位名稱及分析裝置;
3)對維生素D、維生素E、維生素K、鈣、膳食纖維、磷脂質中卵磷脂的含量、膽固醇、植物甾醇實驗法中“正確拼法及外語標示法”相關術語進行了修改;
b.對健康功能食品保存及流通標準相關規定進行了修改。
1)為改善健康功能食品原料、產品分裝相關制度,根據上級法律中相關依據的制定,刪除了相關規定;
2)《健康功能食品相關法律實施規則》第12條(營業者遵守事項)(附表4)新增上述相關條款。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6年3月4日。
原文鏈接: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88&seq=30394
日期:201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