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消息,臺灣地區“食藥署”29日預告巧克力標示規定草案,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35%、可可脂至少18%才能標注為黑巧克力,且若用植物油取代可可脂也要標示,新規最快明年7月出臺。
臺灣地區“食藥署”29日表示,市面上巧克力售價和品質差別很大,有些可能以植物油取代可可脂,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訂定巧克力標示規范,規范范圍為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白巧克力等塊狀、不含餡的巧克力。
依草案規定,以可可脂混合可可粉、可可膏為原料,且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35%、可可脂至少18%、非脂可可固形物至少14%者,品名應標示為黑巧克力或巧克力。
以可可脂及奶粉為原料,且其可可脂含量至少20%、牛乳固形物至少14%者,品名應標示為白巧克力或巧克力;以可可脂及乳粉混合可可粉、可可膏為原料,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25%、非脂可可固形物2.5%、牛乳固形物至少12%者,品名應標示為牛奶巧克力或巧克力。
另一個規范重點是有些廠商會用植物油取代可可脂,標示草案規定,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未超過5%者,不論添加量皆應于品名附近標示“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或等同字義;若添加量超過產品總重量5%者,則應于品名前加標示“代可可脂”字樣。
標示草案除規范包裝巧克力外,具營業登記的散裝巧克力銷售者也應于銷售的場所依規定標示。包裝巧克力標示的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于0.2公分;散裝巧克力得以卡片、標記(標簽)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標示,以標記(標簽)標示者,其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于0.2,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于2公分。
預告后經60天評議期,應可于3月29日公告,預計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
日期:201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