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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5年國家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第三十一期)公示

   2015-12-28 吉林省食藥監局647
核心提示: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我局現對2015年國家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第三十一期)進行公示。  
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我局現對2015年國家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第三十一期)進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0月抽檢8類食品276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7批次。其中,薯類及膨化食品9批次,水產及水產制品19批次,水果及其制品12批次,調味品7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8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8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占14.29%;蔬菜及其制品27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占7.41%;飲料10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占0.99%。現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具體信息如下: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吉林省大安市龍昌榨油廠生產的虹昌大豆油(壓榨)和虹昌黑花生油中檢出過氧化值超標,吉林省大安市龍昌榨油廠生產的虹昌花生油(壓榨)中檢出過氧化值、苯并(α)芘超標;吉林省吉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九糧笨榨大豆油中檢出溶劑殘留量超標。
 
  (二)蔬菜及其制品2批次:長春市妙香山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妙香山鮮酸菜中檢出二氧化硫超標,長春市妙香山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辣白菜中檢出添加劑苯甲酸超標。
 
  (三)飲料1批次:吉林省豆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大連老汽水中檢出二氧化碳氣容量不達標。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吉林、四平、白城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上述4個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QS標識等是否齊全;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28.xls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51228.xls



日期:2015-12-28
 
地區: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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