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瑞士聯邦公共衛生辦公室(OFOPH)發布G/TBT/N/CHE/209號通報,根據瑞士生物殺滅劑產品(OBP)法令附件2,擬修訂其活性物質列表,以便使生物殺滅劑產品領域中的相關技術法規與歐盟其它主要貿易伙伴相一致。相關修訂內容如下:
. 吡啶硫酮:用于產品類型21
. 腐霉菌株M1:用于產品類型10
. 2-甲基-3(2H)- 異噻唑酮:用于產品類型13
. 5-氯-2(4-對氯苯氧乙酸)防落素(DCPP):用于產品類型1,2,4
. 苯甲酸鈉:用于產品類型8
. 過氧化氫:用于產品類型1,2,3,4,5和6
. 美托咪啶:用于產品類型21
. 滅菌丹:用于產品類型7和9
. 戊二醛:用于產品類型2,3,4,6,11和12
. 噻蟲胺:用于產品類型18
. 丙環唑:用于產品類型7
. IPBC:用于產品類型13
. 溴敵隆:用于產品類型14
. 氯鼠酮:用于產品類型14
. 殺鼠醚:用于產品類型14
該通報的評議截止日期為通報發出后60天,批準和生效日期為2016年2月1日。
詳情參見:ments/225296/q/G/TBTN15/CHE209.pdf">https://docs.wto.org/do.2fe/Pages/FE_Search/DDFdocuments/225296/q/G/TBTN15/CHE209.pdf
日期: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