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糧食及糧食制品、酒類、豆類及其制品等15類食品541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30批次,不合格樣品11批次。其中,糧食及糧食制品128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占0.8%;水產及水產制品9批次,不合格1批次,占11.1%;酒類159批次,不合格9批次,占5.7%。蛋及蛋制品17批次、蔬菜及其制品61批次、水果及其制品12批次、食糖3批次、茶葉及其相關制品/咖啡21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8批次、豆類及其制品72批次、蜂產品7批次、冷凍飲品3批次、罐頭8批次、乳制品20批次、餐飲食品13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識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信息:
(一)糧食及糧食制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仁壽縣益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糖鍋盔(速凍熟制品)[生產日期/批號:2015/7/10,規格:336克/袋(含餡類)]金黃色葡萄球菌超標。
(二)水產及水產制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成都采陽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椒味愛吃魷魚(生產日期/批號:2015/3/1,規格:60g/袋)檢出揮發性鹽基氮超標。
(三)酒類不合格樣品9批次:廣元五行天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立柱天酒(露酒)(生產日期/批號:2014/8/13,規格:100mL/瓶38%vol)檢出酒精度不符合要求;隆昌縣胡家酒廠生產的散裝白酒(1號罐)(生產日期/批號:2015/1/10,規格:計量稱重)檢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糖精鈉;儀隴縣丁缸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朱德故里丁缸濃香型配制酒(青花瓷瓶)[生產日期/批號:2015/1/28,規格:500mL/瓶(酒精度52%vol)]檢出鉛超標;四川瀘州名窖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氿城牌貴賓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6/30,規格:500mL/盒52%vol),江油市詩鄉蜀宴酒廠生產的金罐罐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5/6,規格:500mL/瓶),四川綿竹貴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壹斤多三兩濃香型白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7/5,規格:650mL/瓶)、小醇糧濃香型白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7/5,規格:480mL/瓶)、老白干濃香型白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7/5,規格:500mL/瓶),眉山市玻璃春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高粱白酒[生產日期/批號:2014/4/10,規格:散裝(酒精度52%vol)],均檢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停售、召回等措施,并及時上報核查處置情況。
三、抽檢樣品檢驗全部合格的生產企業中,涉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及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重點抽檢食品生產企業(第一批)共17家,分別是:宜賓高騰米業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鄧仕食品有限公司、成都齊力紅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威星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宏騰佳味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古藺郎酒廠有限公司、隆昌立旺食品有限公司、成都香香嘴食品有限公司溫江分公司、四川有友食品開發有限公司、成都香香嘴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南溪徽記食品有限公司、成都明旺乳業有限公司、四川菊樂食品有限公司溫江乳品廠、四川省天友西塔乳業有限公司、四川新希望乳業有限公司洪雅陽平分公司。
在此提示消費者,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產品時,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反映。
附件:
1-糧食及糧食制品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1-糧食及糧食制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2-水產及水產制品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2-水產及水產制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3-酒類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3-酒類產品合格信息.xls
4-蛋及蛋制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5-蔬菜及其制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6-水果及其制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7-食糖產品合格信息.xls
8-茶葉及其相關制品、咖啡產品合格信息.xls
9-糖果及可可制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10-豆類及其制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11-蜂產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12-冷凍飲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13-罐頭產品合格信息.xls
14-乳制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15-餐飲食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日期:2015-11-16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識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信息:
(一)糧食及糧食制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仁壽縣益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糖鍋盔(速凍熟制品)[生產日期/批號:2015/7/10,規格:336克/袋(含餡類)]金黃色葡萄球菌超標。
(二)水產及水產制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成都采陽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椒味愛吃魷魚(生產日期/批號:2015/3/1,規格:60g/袋)檢出揮發性鹽基氮超標。
(三)酒類不合格樣品9批次:廣元五行天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立柱天酒(露酒)(生產日期/批號:2014/8/13,規格:100mL/瓶38%vol)檢出酒精度不符合要求;隆昌縣胡家酒廠生產的散裝白酒(1號罐)(生產日期/批號:2015/1/10,規格:計量稱重)檢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糖精鈉;儀隴縣丁缸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朱德故里丁缸濃香型配制酒(青花瓷瓶)[生產日期/批號:2015/1/28,規格:500mL/瓶(酒精度52%vol)]檢出鉛超標;四川瀘州名窖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氿城牌貴賓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6/30,規格:500mL/盒52%vol),江油市詩鄉蜀宴酒廠生產的金罐罐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5/6,規格:500mL/瓶),四川綿竹貴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壹斤多三兩濃香型白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7/5,規格:650mL/瓶)、小醇糧濃香型白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7/5,規格:480mL/瓶)、老白干濃香型白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7/5,規格:500mL/瓶),眉山市玻璃春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高粱白酒[生產日期/批號:2014/4/10,規格:散裝(酒精度52%vol)],均檢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停售、召回等措施,并及時上報核查處置情況。
三、抽檢樣品檢驗全部合格的生產企業中,涉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及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重點抽檢食品生產企業(第一批)共17家,分別是:宜賓高騰米業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鄧仕食品有限公司、成都齊力紅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威星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宏騰佳味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古藺郎酒廠有限公司、隆昌立旺食品有限公司、成都香香嘴食品有限公司溫江分公司、四川有友食品開發有限公司、成都香香嘴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南溪徽記食品有限公司、成都明旺乳業有限公司、四川菊樂食品有限公司溫江乳品廠、四川省天友西塔乳業有限公司、四川新希望乳業有限公司洪雅陽平分公司。
在此提示消費者,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產品時,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反映。
附件:
1-糧食及糧食制品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1-糧食及糧食制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2-水產及水產制品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2-水產及水產制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3-酒類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3-酒類產品合格信息.xls
4-蛋及蛋制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5-蔬菜及其制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6-水果及其制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7-食糖產品合格信息.xls
8-茶葉及其相關制品、咖啡產品合格信息.xls
9-糖果及可可制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10-豆類及其制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11-蜂產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12-冷凍飲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13-罐頭產品合格信息.xls
14-乳制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15-餐飲食品產品合格信息.xls
日期:201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