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6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糖精作出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見下表)。涉案產(chǎn)品海關編碼為29251100。
在本案中,印度向以下中國企業(yè)發(fā)放了調查問卷:(1)蘇州精細化工有限公司(Suzhou Fine Chemicals Group Company Ltd.);(2)河南開封化工三廠(Kaifeng No.3 Chemical Plant);(3)蘇州工業(yè)園區(qū)永達化工有限公司(Suzhou Industry Zone Yotech Chemical Industrial Co. Ltd.);(4)上海福新化工有限公司(Shanghai Fortune Chemical Co. Ltd.)。其中,只有上海福新化工有限公司應訴。
2005年7月,印度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糖精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7年1月,印度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08年5月,印度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糖精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
印度對華糖精作出的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結果
原產(chǎn)國 | 出口國 | 生產(chǎn)商 | 出口商 | 反傾銷稅 (美元/千克) |
中國 | 中國 | 上海福新化工有限公司 | 中國香港Majestic國際貿(mào)易有限公司(Majestic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 0.96 |
除上述中國企業(yè)外的其他企業(yè) | 3.99 | |||
中國 | 除中國外的其他國家(地區(qū)) | 任何 | 任何 | |
除中國外的其他國家(地區(qū)) | 中國 |
日期:200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