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2015年,質檢總局組織對凈水器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是首次對凈水器產品開展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天津、江蘇、浙江、安徽、山東和廣東8個省(市)59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經檢驗,41家企業生產的42批次產品合格,抽查合格率為70.0%,檢出1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30.0%,主要質量問題是電源線連接和外部軟線、結構安全(靜水壓力和破裂)、整機衛生安全和凈水水質項目不合格。
二、抽查結果分析
本次抽查依據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和QB/T 4144-2010 《家用和類似用途反滲透凈水機》等標準要求,對凈水器產品的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機械強度、結構、電源線連接和外部軟線、螺釘和連接、結構性能(靜水壓力和破裂)、去除率、整機衛生安全和凈水水質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抽查發現,18批次不合格產品中有17批次均存在整機衛生安全項目不合格的情況,是本次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此外,有8批次產品電源線連接和外部軟線不合格,1批次產品結構性能(靜水壓力和破裂)不合格,1批次產品凈水水質不合格。本次抽查結合產品區域分布特點,重點抽查了集中產區上海、江蘇、浙江和廣東47家企業生產的48批次產品,占抽查總批次的80.0%,檢出不合格產品16批次,抽查合格率為66.7%。按企業生產規模劃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業數分別占抽查企業總數的35.6%、20.3%、44.1%,抽查合格率分別為86.4%、66.7%、56.0%。
三、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
(一)對于本次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要依法開展后處理工作。對抽查中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應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按照有關規定監督銷毀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
(二)針對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質量問題,如整機衛生安全、電源線連接和外部軟線、結構安全(靜水壓力和破裂)、凈水水質等,要加大對生產企業的后續跟蹤監督檢查力度。
(三)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切實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附件下載】: 2015年凈水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結果.xls
質檢總局
2015年7月8日
日期:2015-08-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2015年,質檢總局組織對凈水器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是首次對凈水器產品開展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天津、江蘇、浙江、安徽、山東和廣東8個省(市)59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經檢驗,41家企業生產的42批次產品合格,抽查合格率為70.0%,檢出1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30.0%,主要質量問題是電源線連接和外部軟線、結構安全(靜水壓力和破裂)、整機衛生安全和凈水水質項目不合格。
二、抽查結果分析
本次抽查依據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和QB/T 4144-2010 《家用和類似用途反滲透凈水機》等標準要求,對凈水器產品的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機械強度、結構、電源線連接和外部軟線、螺釘和連接、結構性能(靜水壓力和破裂)、去除率、整機衛生安全和凈水水質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抽查發現,18批次不合格產品中有17批次均存在整機衛生安全項目不合格的情況,是本次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此外,有8批次產品電源線連接和外部軟線不合格,1批次產品結構性能(靜水壓力和破裂)不合格,1批次產品凈水水質不合格。本次抽查結合產品區域分布特點,重點抽查了集中產區上海、江蘇、浙江和廣東47家企業生產的48批次產品,占抽查總批次的80.0%,檢出不合格產品16批次,抽查合格率為66.7%。按企業生產規模劃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業數分別占抽查企業總數的35.6%、20.3%、44.1%,抽查合格率分別為86.4%、66.7%、56.0%。
三、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
(一)對于本次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要依法開展后處理工作。對抽查中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應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按照有關規定監督銷毀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
(二)針對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質量問題,如整機衛生安全、電源線連接和外部軟線、結構安全(靜水壓力和破裂)、凈水水質等,要加大對生產企業的后續跟蹤監督檢查力度。
(三)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切實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附件下載】: 2015年凈水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結果.xls
質檢總局
2015年7月8日
日期:201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