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日前發布《北京市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強化北京市餐飲服務監管。主要采取六項舉措:一是軟硬件相結合分類評定。量化分級評定對場所硬件和管理軟件采取分類評定方式,更加科學合理。二是關鍵項出現問題定為末等。在評定期前6個月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或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罰款及以上行政處罰的,將被評定為最低等級。三是初次等級評定明確時限要求。餐飲服務單位自新申辦取得許可資質之日起4個月內,完成初次等級評定。四是“三關”評定更加嚴格。餐飲服務單位需要經過初審、復核、終審三個評定程序,才能最終定級。五是量化分級動態管理。評定方式分主動評定和依申請評定,經主動評定的單位每12個月至少進行一次量化分級評定,依申請評定的單位12個月內申請升級次數不得超過兩次,發生食品安全事件的餐飲服務單位須重新進行等級評定。六是評定結果政務網站可查。等級評定結果將被錄入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信息化管理系統,并在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政務網站公示。
日期:201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