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臺灣地區“食藥署”發出FDA北字第1042000517A號函,由于近6個月來,自智利輸入的櫻桃和自印度輸入的紅茶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分別達5批和3批,不合格批數明顯偏高,自2015年3月11日起至2015年9月10日止,對自智利輸入的櫻桃和自印度輸入的紅茶,加強抽批查驗。
日期:2015-03-18
2015年3月9日,臺灣地區“食藥署”發出FDA北字第1042000517A號函,由于近6個月來,自智利輸入的櫻桃和自印度輸入的紅茶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分別達5批和3批,不合格批數明顯偏高,自2015年3月11日起至2015年9月10日止,對自智利輸入的櫻桃和自印度輸入的紅茶,加強抽批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