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全市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水平,切實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瑞安局通過實施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分類治理,進一步理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機制。
該局對生產目錄內食品的個體生產者按照《浙江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依法實施生產許可,審批中心窗口負責開展目錄內小作坊生產許可證受理和發證工作,各基層所(分局)負責現場審查。對目錄外小作坊要求各基層所(分局)按照《溫州市允許生產及保留食品生產技工小作坊基本要求》進行規范,對符合要求的小作坊進行備案登記,并發放營業執照,實施監管,登記備案有效期限限定為一年。對符合辦證辦照要求的小作坊合法生產場所證明由原來的鎮、街道政府出具調整為社區或村級組織出具。
日期:2015-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