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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豬肉、雞肉及泡菜制品須標明原產地

   2008-12-25 食品伙伴網825
核心提示:12月22日,韓國KBS報道,繼牛肉、大米類制品從7月起須標明原產地之后,自本月22日起,在韓國餐館、快餐店等出售的豬肉、雞肉及

    12月22日,韓國KBS報道,繼牛肉、大米類制品從7月起須標明原產地之后,自本月22日起,在韓國餐館、快餐店等出售的豬肉、雞肉及泡菜制品也必須在菜單上標明原產地。

    韓國農林水產食品部表示,從22日起將開始監控所有餐廳對這一規定的執行情況。此外,從22日起,肉制品加工業、包裝業及農畜產品銷售業的從業者需要向餐館義務提供標有肉制品種類、原產地、等級等的交易明細表或發票。




日期: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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