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麥積區市場監管局和公安分局接群眾反映,查獲一起某幼兒園違規使用添加劑導致部分幼兒血鉛異常案件。8日上午,甘肅省天水市聯合調查組公布了當地幼兒血鉛異常事件的調查結果,經公安機關偵查,褐石培心幼兒園園長、法定代表人要求該園后廚人員通過網絡平臺購買含鉛彩繪顏料(包裝明確標識不可食用),稀釋后用于部分食品制作。食品中的鉛對健康有什么風險?鉛可能通過哪些途徑污染食品?我國和國際社會對食品中的鉛有哪些規定?
本文中,食品伙伴網針對以上問題為大家做出解讀。
鉛的來源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鉛是一種對人身體健康具有嚴重危害的重金屬元素。
環境中的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自然來源,指火山爆發煙塵、飛揚的地面塵粒、森林火災煙塵及海鹽氣溶膠等自然現象釋放到環境中的鉛。二是人為活動,這也是構成環境污染的最大量、最經常的污染源,包括鉛及其他重金屬礦的開采、冶煉、蓄電池工業、玻璃制造業、粉末冶金及相關企業產生的“三廢”,燃料油、燃料煤的燃燒廢氣,油漆、涂料、顏料、彩釉、醫藥、化妝品、化學試劑及其他含鉛制品的生產和使用等。這其中,最主要的人為污染源有兩個,即燃油和鉛冶煉、蓄電池等工業性污染。前者占大氣總污染份額的56.7%,后者占30.24%。
鉛具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的毒性,并且具有較強的生殖毒性和發育毒性。長期接觸條件下,對全身都有毒性作用,但對腎臟、神經系統、血液、肝臟的傷害尤為嚴重。
食品中鉛的來源
食品中的鉛污染來源眾多,包括空氣和土壤。來自工業污染或含鉛汽油的大氣鉛可以通過在農作物植株上的沉積污染食品。土壤中鉛可以通過土壤在植株表面沉積或攝入污染農作物植株。被污染的植株和土壤隨后又成為家畜的污染源。
水也是食品鉛污染的來源之一。地表水源可以通過地表徑流(排水)、大氣沉積而被污染,局部地區地表水源的鉛污染可能是由于打獵子彈或釣魚鉛錘中的鉛溶出。被污染的地表水是水生食用動物的潛在污染源。對于飲用水和食品加工中使用的水,管道系統中使用鉛管或含有鉛的裝置是污染的主要來源。
食品加工、處理和包裝過程也可能造成食品中的鉛污染。食品加工領域的鉛來源包括含鉛涂料和含鉛設備,例如管道系統和鉛焊設備。在食品包裝領域,鉛食品罐已經被確認為非常重要的食品中鉛污染源。其他食品包裝材料方面的潛在污染源包括本身含鉛或以含鉛染料上色的彩色塑料袋和包裝紙、帶鉛襯的酒瓶蓋,以及用于包裝或貯藏食品的鉛釉陶器,鉛玻璃或含鉛金屬容器。
鉛的相關規定
目前,世界各國對于食品中鉛的限量都作出了規定。
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規定了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多種食品類別中鉛的限量要求,此外部分食品添加劑的規格標準中也對鉛的限量作出了明確規定。例如,GB 2762規定,焙烤食品中鉛的限量為0.5mg/kg,小麥粉制品中鉛的限量為0.2mg/kg。
美國在行業指南中規定了鉛的限量,例如《行業指南:鑒于兒童經常食用糖果,制定糖果中鉛的推薦限量及強制政策》規定了糖果中鉛的限量為0.1ppm。
歐盟法規(EU) 2023/915《歐盟發布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標準法規并廢除(EC) No 1881/2006》規定了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調味品等食品中鉛的限量要求,例如該法規規定,谷類中鉛的限量為0.2mg/kg。
日本《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基準》標準中規定了蔬菜、水果、礦泉水中鉛的限量要求。
食品中鉛的控制建議
為確保食品安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對食品中的鉛進行控制。我國技術指導文件《預防和降低食品中鉛污染的操作規范》(GB/Z 23740-2009)規定了預防和降低食品中鉛污染的操作規范,適用于飲食供應鏈上農業生產、飲用水供應、食品配料及加工、食品包裝/貯藏材料的生產和使用、食品消費行為中鉛污染的預防和降低。對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伙伴網建議對于鉛的控制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在原料種植養殖與食品生產企業選址方面,要避免在高速公路、含鉛涂料建筑物附近及工業污染區建設工廠或種植作物。要對高鉛風險土壤進行檢測,鉛超標區域需采用無鉛土壤苗床種植。作物種植中使用的農業灌溉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2021)的要求,鉛含量需低于0.2mg/kg。
在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要加強原輔料驗收,選擇鉛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規定的食品原料,果蔬原料徹底清洗,按需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劑,杜絕使用非食用物質,如本次事件中的含鉛顏料。
在包裝與貯藏環節,禁止使用含鉛染料/油墨的塑料袋、盒子及鉛釉陶瓷容器。逐步淘汰鉛焊食品罐,改用無鉛焊料或玻璃容器。避免使用鉛釉陶器、鉛玻璃器儲存食品(尤其是酸性食品)。
小結
鉛屬于傳統意義上的食品重金屬污染物,對于其限量要求和控制措施,食品安全標準法規都有明確的規定和指導原則,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按照要求加強生產環境、原輔料、生產過程、接觸材料等各方面的控制,確保食品中鉛含量符合標準要求。
日期:2025-07-12
本文中,食品伙伴網針對以上問題為大家做出解讀。
鉛的來源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鉛是一種對人身體健康具有嚴重危害的重金屬元素。
環境中的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自然來源,指火山爆發煙塵、飛揚的地面塵粒、森林火災煙塵及海鹽氣溶膠等自然現象釋放到環境中的鉛。二是人為活動,這也是構成環境污染的最大量、最經常的污染源,包括鉛及其他重金屬礦的開采、冶煉、蓄電池工業、玻璃制造業、粉末冶金及相關企業產生的“三廢”,燃料油、燃料煤的燃燒廢氣,油漆、涂料、顏料、彩釉、醫藥、化妝品、化學試劑及其他含鉛制品的生產和使用等。這其中,最主要的人為污染源有兩個,即燃油和鉛冶煉、蓄電池等工業性污染。前者占大氣總污染份額的56.7%,后者占30.24%。
鉛具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的毒性,并且具有較強的生殖毒性和發育毒性。長期接觸條件下,對全身都有毒性作用,但對腎臟、神經系統、血液、肝臟的傷害尤為嚴重。
食品中鉛的來源
食品中的鉛污染來源眾多,包括空氣和土壤。來自工業污染或含鉛汽油的大氣鉛可以通過在農作物植株上的沉積污染食品。土壤中鉛可以通過土壤在植株表面沉積或攝入污染農作物植株。被污染的植株和土壤隨后又成為家畜的污染源。
水也是食品鉛污染的來源之一。地表水源可以通過地表徑流(排水)、大氣沉積而被污染,局部地區地表水源的鉛污染可能是由于打獵子彈或釣魚鉛錘中的鉛溶出。被污染的地表水是水生食用動物的潛在污染源。對于飲用水和食品加工中使用的水,管道系統中使用鉛管或含有鉛的裝置是污染的主要來源。
食品加工、處理和包裝過程也可能造成食品中的鉛污染。食品加工領域的鉛來源包括含鉛涂料和含鉛設備,例如管道系統和鉛焊設備。在食品包裝領域,鉛食品罐已經被確認為非常重要的食品中鉛污染源。其他食品包裝材料方面的潛在污染源包括本身含鉛或以含鉛染料上色的彩色塑料袋和包裝紙、帶鉛襯的酒瓶蓋,以及用于包裝或貯藏食品的鉛釉陶器,鉛玻璃或含鉛金屬容器。
鉛的相關規定
目前,世界各國對于食品中鉛的限量都作出了規定。
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規定了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多種食品類別中鉛的限量要求,此外部分食品添加劑的規格標準中也對鉛的限量作出了明確規定。例如,GB 2762規定,焙烤食品中鉛的限量為0.5mg/kg,小麥粉制品中鉛的限量為0.2mg/kg。
美國在行業指南中規定了鉛的限量,例如《行業指南:鑒于兒童經常食用糖果,制定糖果中鉛的推薦限量及強制政策》規定了糖果中鉛的限量為0.1ppm。
歐盟法規(EU) 2023/915《歐盟發布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標準法規并廢除(EC) No 1881/2006》規定了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調味品等食品中鉛的限量要求,例如該法規規定,谷類中鉛的限量為0.2mg/kg。
日本《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基準》標準中規定了蔬菜、水果、礦泉水中鉛的限量要求。
食品中鉛的控制建議
為確保食品安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對食品中的鉛進行控制。我國技術指導文件《預防和降低食品中鉛污染的操作規范》(GB/Z 23740-2009)規定了預防和降低食品中鉛污染的操作規范,適用于飲食供應鏈上農業生產、飲用水供應、食品配料及加工、食品包裝/貯藏材料的生產和使用、食品消費行為中鉛污染的預防和降低。對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伙伴網建議對于鉛的控制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在原料種植養殖與食品生產企業選址方面,要避免在高速公路、含鉛涂料建筑物附近及工業污染區建設工廠或種植作物。要對高鉛風險土壤進行檢測,鉛超標區域需采用無鉛土壤苗床種植。作物種植中使用的農業灌溉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2021)的要求,鉛含量需低于0.2mg/kg。
在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要加強原輔料驗收,選擇鉛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規定的食品原料,果蔬原料徹底清洗,按需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劑,杜絕使用非食用物質,如本次事件中的含鉛顏料。
在包裝與貯藏環節,禁止使用含鉛染料/油墨的塑料袋、盒子及鉛釉陶瓷容器。逐步淘汰鉛焊食品罐,改用無鉛焊料或玻璃容器。避免使用鉛釉陶器、鉛玻璃器儲存食品(尤其是酸性食品)。
小結
鉛屬于傳統意義上的食品重金屬污染物,對于其限量要求和控制措施,食品安全標準法規都有明確的規定和指導原則,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按照要求加強生產環境、原輔料、生產過程、接觸材料等各方面的控制,確保食品中鉛含量符合標準要求。
日期:2025-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