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與贊比亞共和國農業部(以下稱贊方)關于贊比亞夏威夷果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要求的贊比亞夏威夷果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贊比亞共和國農業部關于贊比亞夏威夷果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的產品
允許進口的贊比亞夏威夷果,是指以贊比亞境內種植的夏威夷果(澳洲堅果)(Macadamia integrifolia)為原料,在贊比亞境內經干燥、挑選等加工工藝制作而成的供人類食用的帶殼或去殼夏威夷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及議定書規定。
四、植物檢疫要求
(一)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不得帶有下列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蘋果異形小卷蛾(Thaumatotibia leucotreta)、褐擬谷盜(Tribolium destructor)、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二)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不得帶有活蟲、蟲卵、土壤,不得混有雜草種子、植物殘體、金屬異物和砂礫等雜質。
五、生產企業要求
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生產企業應確保其產品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的生產、加工、貯存單位應由贊方推薦,并經中方注冊。
六、加工過程要求
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的原料應來自經贊方確認符合相關植物檢疫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夏威夷果種植生產企業。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的原料種植、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出口等過程,均應符合中國和贊比亞共和國的相關食品安全和植物衛生要求,未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
七、包裝、標識要求
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應使用新的、干凈、衛生、透氣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要求的材料包裝,并在運輸過程中防止發生撒漏。每一包裝應標注“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夏威夷果的品名、產地、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及其在華注冊編號、出口商名稱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標簽形式粘貼在包裝上。
八、運輸要求
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裝運前,贊方應對運輸工具進行檢查。運輸工具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帶有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檢疫物,如雜草籽、活體昆蟲、植物殘體、土壤以及其他雜質。
九、證書要求
經官方檢驗檢疫后,贊方應對批準輸華的夏威夷果出具植物檢疫證書。證書附加聲明欄中應注明夏威夷果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在華注冊編號及“該植物檢疫證書所證明夏威夷果符合中贊雙方于2025年3月10日簽署的關于贊比亞共和國夏威夷果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的規定。該批貨物不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對于發現活蟲的貨物,應在出口前進行熏蒸處理,其熏蒸處理指標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
十、其他要求
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應來自獲得中方注冊的企業。獲得注冊的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企業名單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5年5月19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贊比亞夏威夷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贊比亞夏威夷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pdf
日期:2025-05-21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贊比亞共和國農業部關于贊比亞夏威夷果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的產品
允許進口的贊比亞夏威夷果,是指以贊比亞境內種植的夏威夷果(澳洲堅果)(Macadamia integrifolia)為原料,在贊比亞境內經干燥、挑選等加工工藝制作而成的供人類食用的帶殼或去殼夏威夷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及議定書規定。
四、植物檢疫要求
(一)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不得帶有下列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蘋果異形小卷蛾(Thaumatotibia leucotreta)、褐擬谷盜(Tribolium destructor)、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二)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不得帶有活蟲、蟲卵、土壤,不得混有雜草種子、植物殘體、金屬異物和砂礫等雜質。
五、生產企業要求
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生產企業應確保其產品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的生產、加工、貯存單位應由贊方推薦,并經中方注冊。
六、加工過程要求
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的原料應來自經贊方確認符合相關植物檢疫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夏威夷果種植生產企業。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的原料種植、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出口等過程,均應符合中國和贊比亞共和國的相關食品安全和植物衛生要求,未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
七、包裝、標識要求
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應使用新的、干凈、衛生、透氣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要求的材料包裝,并在運輸過程中防止發生撒漏。每一包裝應標注“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夏威夷果的品名、產地、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及其在華注冊編號、出口商名稱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標簽形式粘貼在包裝上。
八、運輸要求
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裝運前,贊方應對運輸工具進行檢查。運輸工具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帶有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檢疫物,如雜草籽、活體昆蟲、植物殘體、土壤以及其他雜質。
九、證書要求
經官方檢驗檢疫后,贊方應對批準輸華的夏威夷果出具植物檢疫證書。證書附加聲明欄中應注明夏威夷果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在華注冊編號及“該植物檢疫證書所證明夏威夷果符合中贊雙方于2025年3月10日簽署的關于贊比亞共和國夏威夷果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的規定。該批貨物不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對于發現活蟲的貨物,應在出口前進行熏蒸處理,其熏蒸處理指標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
十、其他要求
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應來自獲得中方注冊的企業。獲得注冊的贊比亞輸華夏威夷果企業名單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5年5月19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贊比亞夏威夷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贊比亞夏威夷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pdf
日期:202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