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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某公司擅自使用“龍口粉絲”地理標志名稱案

   2025-04-21 海南市場監管微信號958
核心提示:2024年2月5日,某公司從海口市采購了5袋大包裝粉絲,包裝信息標示品名:冠珠粉絲,制造商:煙臺三嘉粉絲有限公司,凈含量:7千克,食品生產許可證號:SC12337068501399。某公司將上述粉絲進行拆包,分裝成小袋散裝稱重,并擅自打印標簽“龍口粉絲”,粘貼在粉絲上進行銷售。經查明,某公司不是龍口粉絲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合法使用人,其在散裝粉絲標簽上使用“龍口粉絲”的行為屬于擅自使用地理標志專用名稱。……(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5日,某公司從海口市采購了5袋大包裝粉絲,包裝信息標示品名:冠珠粉絲,制造商:煙臺三嘉粉絲有限公司,凈含量:7千克,食品生產許可證號:SC12337068501399。某公司將上述粉絲進行拆包,分裝成小袋散裝稱重,并擅自打印標簽“龍口粉絲”,粘貼在粉絲上進行銷售。經查明,某公司不是龍口粉絲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合法使用人,其在散裝粉絲標簽上使用“龍口粉絲”的行為屬于擅自使用地理標志專用名稱。經立案查明,標簽標示名稱為“龍口粉絲”散裝銷售的冠珠粉絲共采購了5袋(7千克/袋)共35千克,銷售價為15.96千克,已銷售23.9千克,未銷售11.1千克。本案違法經營額為381.44元。


  處理結果
 
  某公司擅自標注“龍口粉絲”名稱來銷售散裝粉絲的行為,違反了《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第三十一條“禁止下列侵犯地理標志的行為,在產地范圍之外的相同或者類似產品上使用獲得保護的地理標志或其意譯、音譯、字譯,或者同時使用”類“”型“”式“”仿“等表述的”的規定,構成擅自使用“龍口粉絲”地理標志名稱的違法行為。陵水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知識產權具體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產品和偽造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精準運用《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保護條例》,一方面通過依法查處擅自使用地理標志專用名稱行為,切實維護地理標志產品的品質信譽,有效規范地理標志使用秩序,另一方面強化食品安全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聯動,將地理標志侵權行為查處與食品安全監管有機結合,彰顯行政執法對食品領域“傍名牌”“搭便車”亂象的整治力度。



日期:2025-04-21
 
地區: 山東 煙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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