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5年“守護消費”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批),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1
咸寧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咸安區某便利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5年1月24日,咸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咸安區某便利店(以下簡稱當事人)銷售侵犯“黃鶴樓”®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犯商標專用權的3瓶42%vol黃鶴樓酒陳香1979和12瓶42%vol黃鶴樓酒陳香1989,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9月14日,當事人從某微信群處以低于正常進貨價進購2箱42%vol黃鶴樓酒陳香1989白酒和1箱42%vol黃鶴樓酒陳香1979白酒銷售。2024年11月14日,執法人員現場查獲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黃鶴樓1989白酒12瓶和黃鶴樓1979白酒3瓶,涉案金額4710元。經鑒定非商標權利人黃鶴樓酒業有限公司生產。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咸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5
咸寧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小作坊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白酒案
2024年11月27日,咸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某小作坊(以下簡稱當事人)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白酒的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生產加工的散裝白酒31.15千克、沒收違法所得227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某小作坊生產經營的散裝白酒因內含食品添加劑三氯蔗糖,經檢驗不合格。2024年9月14日,咸寧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擺放有該批次不合格的散裝白酒31.15千克待售。該小作坊使用固態法發酵工藝生產散裝白酒41.5千克在自己經營的店鋪進行經營銷售,因口感不好,購買配制酒倒入散裝白酒中進行勾兌后再進行銷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6
咸寧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咸安區某個體戶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5年1月22日,咸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咸安區某個體戶(以下簡稱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政處罰。
2024年11月25日,咸寧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經營場所貨架上擺放有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蜂蜜柚子茶19包、蜂蜜百香果茶11包待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咸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撰稿丨綜合執法支隊
日期:2025-04-09
案例1
咸寧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咸安區某便利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5年1月24日,咸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咸安區某便利店(以下簡稱當事人)銷售侵犯“黃鶴樓”®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犯商標專用權的3瓶42%vol黃鶴樓酒陳香1979和12瓶42%vol黃鶴樓酒陳香1989,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9月14日,當事人從某微信群處以低于正常進貨價進購2箱42%vol黃鶴樓酒陳香1989白酒和1箱42%vol黃鶴樓酒陳香1979白酒銷售。2024年11月14日,執法人員現場查獲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黃鶴樓1989白酒12瓶和黃鶴樓1979白酒3瓶,涉案金額4710元。經鑒定非商標權利人黃鶴樓酒業有限公司生產。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咸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5
咸寧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小作坊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白酒案
2024年11月27日,咸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某小作坊(以下簡稱當事人)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白酒的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生產加工的散裝白酒31.15千克、沒收違法所得227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某小作坊生產經營的散裝白酒因內含食品添加劑三氯蔗糖,經檢驗不合格。2024年9月14日,咸寧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擺放有該批次不合格的散裝白酒31.15千克待售。該小作坊使用固態法發酵工藝生產散裝白酒41.5千克在自己經營的店鋪進行經營銷售,因口感不好,購買配制酒倒入散裝白酒中進行勾兌后再進行銷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6
咸寧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咸安區某個體戶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5年1月22日,咸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咸安區某個體戶(以下簡稱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政處罰。
2024年11月25日,咸寧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經營場所貨架上擺放有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蜂蜜柚子茶19包、蜂蜜百香果茶11包待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咸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撰稿丨綜合執法支隊
日期:202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