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總局《關于在肉制品加工過程中使用“驢肉增香膏”如何定性問題的復函》中,對于以豬肉為原料、使用食品添加劑加工后冒充牛肉等肉類制品被認定為摻假摻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請問在燒烤店以羊肉風味豬肉串冒充羊肉串進行銷售的行為,羊肉風味豬肉串外包裝標簽配料表為豬肉、羊脂肪;但在點菜單和銷售給消費者均為羊肉串,應該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商品虛假宣傳”進行處罰,還是按照《食品安全法》中的“摻假摻雜”進行處罰?
答:
一、如果餐館購進預包裝食品,食品標簽標注羊肉味肉串并寫清楚配料為豬肉、羊脂肪,但是餐館菜單上寫羊肉串,直接按羊肉串銷售,餐館行為屬于虛假宣傳,建議用消法、反法結合屬地裁量規定處理;二、如果餐館購進鴨肉泡了羊油自己串成肉串賣,餐館菜單上寫羊肉串,屬于生產經營摻雜摻假的食品,建議用食法124條結合裁量規定處理。
回復部門: 執法稽查局時間:2025-04-02
日期:2025-04-07
總局《關于在肉制品加工過程中使用“驢肉增香膏”如何定性問題的復函》中,對于以豬肉為原料、使用食品添加劑加工后冒充牛肉等肉類制品被認定為摻假摻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請問在燒烤店以羊肉風味豬肉串冒充羊肉串進行銷售的行為,羊肉風味豬肉串外包裝標簽配料表為豬肉、羊脂肪;但在點菜單和銷售給消費者均為羊肉串,應該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商品虛假宣傳”進行處罰,還是按照《食品安全法》中的“摻假摻雜”進行處罰?
答:
一、如果餐館購進預包裝食品,食品標簽標注羊肉味肉串并寫清楚配料為豬肉、羊脂肪,但是餐館菜單上寫羊肉串,直接按羊肉串銷售,餐館行為屬于虛假宣傳,建議用消法、反法結合屬地裁量規定處理;二、如果餐館購進鴨肉泡了羊油自己串成肉串賣,餐館菜單上寫羊肉串,屬于生產經營摻雜摻假的食品,建議用食法124條結合裁量規定處理。
回復部門: 執法稽查局時間:2025-04-02
日期:2025-04-07